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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治房 民国也按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08:42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李开周

  民国十六年,著名中医陈存仁在上海老城区看中了一幢两层小楼,一问价,要25000大洋,陈存仁手头只有5000块,买不起。他从朋友那儿借了1万块,还是不够,于是他先跟卖主签房契,然后拿着房契去钱庄,钱庄留下房契,替他付清那1万大洋的余款,这样他就把房子买到手了。买到手之后,他再按月向钱庄还本付息,什么时候还清贷款,什么时候拿走房契。

  上述故事出自《银元时代生活史》,是陈存仁先生的自述,也是民国时代最典型的按揭购房案例。综观整个民国,按揭购房并不是普遍现象,当时流行按揭的区域,只有上海这一座城市,所以1936年3月4日的《申报》评论说:在别的城市买房必须一次付清全款,而在上海买房,“以三四成垫本即可购置产业”。

  民国上海的银行不经营按揭业务,私人购房想按揭必须找钱庄。当时的房地产专家陈炎林对此有过论述:“上海大半买主多系浮泛而无完全实力者,在买卖未交割前,预先商之素稔之钱庄,以所欲购之产作为抵押品,将押款充作购价。”

  钱庄提供的按揭贷款利率是很高的,而且期限很短,一般6个月为限,譬如今年农历三月发放贷款,明年农历九月之前就得还清;或者今年农历九月开始发放贷款,到明年农历三月之前还清。利率有多高呢?说出来吓人:月息5%以上,最高达到13%,折成年利率就是60%到156%。我们现在银行的基准利率虽然上调,比起当年上海钱庄的按揭利率来还是低得太多了。

  问题是,银行的基准利率虽然很低,想贷出钱来却很难,我前日去一网点打听行情,人家客户经理说:我们的“额度”用完了,目前不办理房贷,购房者真想用钱的话,至少要出到15%的利息,还得找领导申请,才可以“特事特办”。他说的这个利率要比纸面上规定的基准利率高出一大截,而且“找领导申请”估计也不能空着手,还得给他们银行里说了算的家伙来点儿回扣才行。

  众所周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银根就在紧缩,不光是个人房贷不好申请,就是中小企业主贷款也是难上加难。我有一个卖车的朋友,资金缺口很大,银行却不给他贷款的机会,只好偷偷摸摸地高息吸储,什么时候风声紧了,他就去找担保公司贷款,而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又非常高——我们这个小城市活跃着30多家担保公司,每家的贷款月利几乎都是4分,也就是4%,折成年利将近50%,跟民国时期上海钱庄的贷款利率几乎差不多了。

  国家法律有规定,担保公司之类的民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实际上这个规定如同废纸,因为资金需求是如此旺盛,民间借贷利率哪怕超过银行基准利率5倍,也照样有人去贷款。而资金需求旺盛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的门槛太高了,低息贷款只针对国企和大型民企,小老板们求告无门,只好去担保公司门口排起长队。而那些垄断企业因为可以从银行贷到低息的款子,所以经营成本很低,有些不成材的国企甚至还玩空手道,用不到10%的利率从银行贷到大笔款项,转手就用50%的利率贷给民企。

  当年上海也是这样,那时候银行不做按揭业务,其他贷款项目的利率又比钱庄低得多(年利率12%左右),所以就有商家从银行低息贷款,再高息贷给那些按揭购房的人。学过金融的朋友都知道,这是利率双轨制造成的必然现象。

  附注:除文中注明的文献外,本文还参考了陈炎林《上海地产大全》1933年版、吴承禧《中国的银行》1934年版、郑亦芳《上海钱庄(1843~1937)——中国传统金融业的蜕变》1981年版。

  作者为历史作家,著有《千年楼市》、《食在宋朝》、《祖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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