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4.8亿 主犯判9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7 05:59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峻联公司被控集资诈骗案昨作出重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吴振鹏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峻联公司、张俊川等人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存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峻联公司、被告人张俊川等7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俊川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4~7年不等有期徒刑,峻联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集资群众直接损失3.3亿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张俊川出资筹建峻联公司,同年7月6日注册成立峻联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防盗可视无线电子产品等。峻联公司成立后设立了负责安防业务的工程部门,负责开展安防业务。由于开展的安防业务难以获利,峻联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宣传及由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等形式,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上市前景及上述项目的投资情况等均进行夸大宣传,并向群众许以平均约25%的年回报率,以现金入股、投资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资购买平安大厦,向客户借款、合作电子安装工程等名义,与群众签订投资期限为一年或两年的《合作协议书》、《还款计划书》,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
峻联公司向群众非法吸收和返还资金大部分通过被告人张俊川的个人账户流转,公司在取得被害人的款项后,将款项的25%用于业务员提成,25%用于向被害人还本付息,其余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从化明珠工业园、山西太原哈伯中心、山西王府大厦、平安大厦等相关项目。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峻联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3355名群众吸收资金人民币484659696元,返还集资群众本金人民币106359919元,集资群众向峻联公司借支款项人民币1835000元;峻联公司向集资群众分红人民币40508942元;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峻联公司业务经理和业务员工资及提成人民币60896916.93元;造成集资群众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331087868元。据统计,已收回投资款的群众有473人,共计40508942元,未全部收回投资款的群众有2882人,共计444150754元。
罪名由诈骗改为非法吸存
2009年12月,广州中院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俊川有期徒刑15年。冯作记、林卫波、孙刚、彭云、江浩凯、肖志群等6名公司骨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此后广东高院裁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今年4月的重审庭审中,张俊川只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并无集资诈骗。他同时强调,很看好这些项目的前景,如果不是因为案发,就会有能力将本金和红利偿还给投资者。
昨日,广州中院认定张俊川犯非法吸存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冯作记、林卫波、孙刚、彭云、江浩凯、肖志群分别获刑7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广州市峻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追缴被告单位峻联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若不足331087868元,继续追缴。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及峻联公司代表均平静表示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