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丛虎:以公共服务采购撬动事业单位改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23:29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潮流,甚至有些国家把本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改为向市场购买,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更增加了人们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信心。
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加之我国鼓励各种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这为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契机。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进一步拓宽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除原来的养老服务外,逐步拓宽到了整个社会保障领域,还包括了社区服务、行业性服务等。随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推广,严格遵循政府集中采购的立法精神,推进公共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已成为当务之急。
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实现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多样性和公民接受公共服务的选择性、经济性。但这只是初级目标,而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合适采购方式,引导公共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进而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则是要满足的进一步目标。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有限的市场,而是要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展开。随着“有限政府”理念进一步得到认同,世界范围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就成为潮流和政府工具。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都是事业单位;而在经合组织的国家中,公共服务提供者除了核心政府部门外,则更多的是各种企业、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它们不仅有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而且还有更高的自主程度和严格的问责方式。
为此,我国有不少学者主张:政府应该利用市场的力量扶植足够数量的民营单位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从而形成竞争性的公共服务市场环境。其实,这只是我国改革中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力推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多年来,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停滞不前。最大障碍之一就是公共服务市场尚没有形成,政府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直接交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来提供,并没有市场化的竞争性购买方式。借助政府集中采购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向社会购买,必然会推动公共服务市场的形成,进而推动具有市场能力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制。
当然,除了能够推动公共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事业单位改革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功能不仅仅在此,还应该实现更多的政策目标。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购买国货、保护环境、扶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等都应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
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启动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环境法律事务咨询的工作。还有,北京市也开始了向社会公开招标城市市容测评服务的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逐步展开,更多地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时间不会太久。(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