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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借力于政府采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23:2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姜爱华 姚薇 尹俏也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兼具节约支出和宏观调控功能的财政政策工具,在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特别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原因解析

  (一)以政府采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采购的内在需要

  规范的市场经济需要市场和政府分别在各自的作用范围内协调配合,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和谐。政府的职能应着力于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政府采购恰恰是以开展日常工作或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为目的的政府行为,这其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终极目标。通过政府采购,一方面能够满足公共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又能通过有选择性地进行购买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讲,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及目标的公共性也决定了其必须用于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二)政府采购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先天优势

  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而政府采购正是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国际经验表明,一国政府采购通常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当前我国正处在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中会出现很多不平衡,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较为突出。政府采购可以根据公众普遍需要或目前急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到有方向、有层次地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社会公平。

  2、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共服务的界定较狭隘、层次较低

  目前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类项目多集中在以书籍、电影为代表的“文化下乡”,以及法律、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对目前关系民生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有助于节能政策实现的能源合同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项目投入不足,政府采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政府采购规模限制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的发挥

  我国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为8422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量93180亿元的9%,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这限制了政府采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潜能。为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10月,我国政府确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也就是先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这些最基本的领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即使如此,当前的采购规模也限制了政府采购在这方面作用的发挥。

  (三)政府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是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决策的一个典范。因此,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采购方要在市场中与市场中的主体——供应商进行交易,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的对象可能会受到供应商的社会责任感强弱的影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供应商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降低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的质量。

  (四)公共服务采购对象的性质较难把握

  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不仅仅是纯公共产品,更多的是有私人化利益部分的准公共产品。在确定免费公共服务的范围时,如何界定哪些是涉及全体公民切身利益、满足基本需要的服务,无偿公共服务的适用情形及怎样确保采购资金高效使用等成为影响政府采购切实用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阻碍。

  (五)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效果不易量化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到底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中起多大作用,用购买的公共产品数量或服务次数来衡量显然是不合适的。产品有使用率、维修问题,而服务的方式多样且效果还受公共服务接受者评价的影响。尤其是服务成效的体现往往具有长期性,难以找到合适的指标衡量在一定持续期内公共服务的质量,难以达到控制、监督的目的。

  3、政府采购如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政府采购发挥更大的功能,当前来说,政府采购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其前提是,政府采购能够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在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要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实现应采尽采。

  (二)加强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

  从源头上来说,加强预算管理最主要的是强化资金的预算管理,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类的资金预算,扩大服务类的比重。为了响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要求,政府采购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有效的供给手段,应当不断延伸采购范围,加强预算的管理,合理划拨财政性资金,支撑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在安排采购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类政府采购,特别是要保证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能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当前部分地区推行的“文化下乡”、“法律下乡”政府采购就是很好的典范。

  (三)确保运作过程的规范化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阳光”制度安排,在采用科学化、合理化的采购制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还应当确保运作过程的规范化,尤其是在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共服务类进行采购时,严格执行采购过程,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又能让老百姓深悟政府采购的“益处”。

  (四)建立政府采购长效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除了要体现采购过程的透明化,还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的长效监督机制。要实现采购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决策、执行、反馈的制衡有力。对公共服务类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实施全方位、有效、有力、有为的监督、制约和保证,对隐形的公共服务采购做到合理合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发展。(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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