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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五结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16:08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辽宁首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体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相结合,信息化与资产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

  为了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购置的资产,财政部门应当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

  在资产使用环节,《办法》不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建立了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

  《办法》同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应当采取、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有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统计,到2010年末,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达到4075亿元。

  记者 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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