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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16:08 来源: 财政部网站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会计国际影响力。这一要求不仅顺应了国际会计新情况和我国会计准则发展实际,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方式的转变,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一、深化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意义重大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和全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跨区跨境资本流动频繁,各地区经济依存度加深,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在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细节作用。强化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既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对会计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

  (一)二十国集团峰会确立的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要求深化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多次在峰会中强调需要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重要成员,响应其倡议,不断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跟踪并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扎扎实实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不断深化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为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世界上已经有包括欧盟各成员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路线图。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为此,各国正在加强相互交流和合作。

  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应二十国集团有关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当年11月发布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各准则趋同项目正快速推进。

  三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顺应了会计国际趋同大势。

  (二)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跨国贸易和投资额不断增大、跨国资本流速增速加快,2010年我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截至2010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588亿美元。2010年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14764亿美元,占我国对外金融负债的63%。各国之间经济的关联度和依存度不断增强,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不仅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一国经济接轨国际市场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我国经济正处于科学发展的关键阶段,它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以确保生成的会计信息不仅公开透明、高质量,而且能为世界资本市场所理解和接受,进而有利于企业从事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在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所处发展阶段的限制,不可避免地遇到我国发展所特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处理,如何恰当反映方为国际资本市场所认可,需要我们从维护国家利益和谋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力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中吸收我国经验,并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贡献力量。

  (三)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迫切需要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五”时期的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外贸易将与投资和消费一起拉动经济增长,对外贸易要从单纯依靠速度转向实现速度、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转变,会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商业信息交流的桥梁纽带。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仅可以提高资本市场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的选择,而且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可以促进资金有效流动、避免无效投资和资源浪费,从而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服务于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

  二是“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引进优质企业,需要了解“引进来”企业的情况,会计信息是了解“引进来”企业质量的重要方式。企业要想“走出去”,并取得当地资本市场认可,需要了解走出去地方的资本市场的相应规定,会计准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进来”、“走出去”都需要深化对外会计交流与合作。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资本市场逐渐丰富起来,成功地推出了中小板,国际板也正在酝酿之中,这些同样要求深化对外会计交流与合作,了解成熟资本市场会计准则方面的建设情况,以不断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我国会计准则。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充分发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层面中国代表的作用,全方位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我国自2005年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做好本国会计工作的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全方位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是派出专家进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包括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中担任受托人、派出代表出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解释委员会委员,并在工作层面直接参与国际准则修改或制定工作。

  二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每年多次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会计最新动态、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项目等进行充分讨论。

  三是在研究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制定情况及对我国的影响,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高质量的反馈意见的同时,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正在制定或修订的准则项目来国内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同时积极要求直接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项目工作组,努力服务于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

  中国的努力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受到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的高度好评,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会计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们高度重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监督委员会-受托人-理事会”治理结构改革并利用一切时机表达我们对其监督委员会代表性的关注,并力争尽快加入监督委员会,以扩大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

  (二)充分利用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工作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扩大交流、深化合作,是各国会计行业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分享成果的良好载体。在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国际趋同过程中,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外,我国还与许多区域性会计组织或者国家及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建立起了经常性的联络和对话合作机制,

  一是分别与欧盟委员会、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及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局等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在暂时过渡期内认可我国准则的基础上,欧盟正加快对我国会计准则实施的评估,计划在2011年之前完成双方会计准则最终等效评估。除此之外,我国还与欧盟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研究的准则项目积极协调立场、就会计准则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定期会晤,以增进合作,互利共赢。

  二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成立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成员协调立场,以整体的声音传达亚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主张和关切,成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是不断完善与美国的定期会议机制。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会议机制等,我们与美国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目前两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每年两次会议就两国会计准则最新进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以及具体技术问题等进行交流。

  四是与日韩交流和合作不断深化。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机制已有十年历史,在此基础上,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今年会议上制定了未来合作前景规划,希望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成为本地区的重要沟通和交流平台,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贡献。

  五是与俄罗斯启动双方交流机制。中俄财政部已就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及国际趋同、审计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积极探讨加强两国在会计审计以及监管等方面沟通与交流的方式方法。

  与此同时,两岸四地的会计交流与合作也不断深化,在内地与香港签署持续等效联合声明后,双方定期举行会议,就新发布的准则、解释公告进行讨论,以确认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A+H股企业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两地财务报表差异已基本消除。随着两岸会计交流日益加强,“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应时应势建立,首届海峡论坛之会计论坛成功举办,两岸交流与合作翻开了崭新的篇章,两岸会计准则趋同等效不断向前推进。与澳门的沟通和联络不断加强,经常相互了解两地会计准则实施运用情况,交流对区域性、全球性会计问题的观点,协调立场,共同推进两地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

  这些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既是我国会计对外交流和合作的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作用,不断深化与扩大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顺应我国企业“走出去”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积极推动与主要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会计准则等效工作。

  2006年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该准则体系实施以来的情况表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仅国际趋同,而且得到了持续平稳有效实施,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已经不存在差异。这一成就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有关国家准则制定机构的充分肯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和跨境服务,中国同时启动了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会计准则等效谈判的有益尝试,并取得重要成果。

  一是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和等效。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可以直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不需进行任何调整。2010年12月,香港资本市场开始接受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内地审计准则对内地在港上市公司(H股企业)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是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取得积极进展。欧盟已于2008年认可在到2011年的过渡期内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最终会计准则等效工作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双方正在加快有关工作进度,我国也正对欧盟会计准则等进行评估。

  “十二五”期间,一方面,我们要继续与香港地区、欧盟等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深化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地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等效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国会计准则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工作,同时,加快对欧盟国家的会计准则实施的评估,以尽早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欧盟会计准则相互等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的作用,积极推动与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会计准则等效工作。

  (四)扎实做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携手各有关新兴经济体,共同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响应二十国集团(G20)有关在国际准则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增加新兴市场经济体参与度的倡议,在我国的大力推动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于2011年7月2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大会,成为新兴经济体国家沟通的重要平台。

  根据第一次会议联合公报,工作组的常设机构——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每年举行2次全体会议,工作组主席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主席韦恩?奥普顿担任,副主席由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担任,工作组将吸收更多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加入新兴经济体工作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的建立充分体现出新兴经济体国家在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中有许多共同的语言,迫切需要相互交流和沟通。该工作组实现了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之间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沟通的定期化、制度化,促进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更加关注新兴经济体特有的会计问题,将有助于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新兴经济体的广泛应用。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充分利用好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的平台,为我所用。尤其是在当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与广大新兴经济体增进交流、协调立场,扩大新兴经济体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

  三、完成“十二五”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期,也是深化会计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会计界地位的重要期,也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大调整和国际会计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们将按照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制订程度结合国际准则的制定修订情况,综合考虑我国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的具体问题,修订、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另一方面,在坚持趋同策略的前提下,我们将进一步密切与国际会计界的联系,重点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和亚洲—大洋洲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于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地位。

  (一)密切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有治理层的交流与合作。

  一是在做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战略审议各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来十年的发展格局中,为我国争取有利的地位和话语权。

  二是积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监督委员会中的欧盟、美国证监会和日本金融服务局等成员沟通,做好申请加入监督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是在今年底前做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和咨询委员会委员续任和增选工作,保持和增加我国在这些机构的席位。

  (二)不断深化重大国际准则项目研究工作,提升对外会计技术合作与交流水平。

  一是进一步积极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要项目的工作组,从技术层面更深入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

  二是继续做好国际准则项目定期跟踪工作,吸收会计理论、实务界参与国际准则项目的研究,形成定期讨论的工作机制。

  三是结合我国会计实务具体情况,就各国际准则项目,有针对性地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时反馈技术意见。

  四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项目层面加强合作与交流,继续定期与各国际准则项目组举行技术会谈,积极邀请准则项目组工作人员来华实地调研,听取意见。

  (三)继续加强与欧盟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工作。

  一是继续与欧盟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启动中欧会计准则等效第二轮评估工作,在敦促欧方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加快推进对中方的评估工作的同时,要求欧方进一步提供关于欧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做好相应的评估工作。

  二是密切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的合作,结合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开展会计准则执行和监管情况评估。

  三是在中欧双方相互评估的基础上,着力适时启动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法律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努力尽快实现双方会计准则最终等效。

  (四)继续做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不断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

  一是密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沟通和联系,协助联系安排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一年两次的工作会议。

  二是加强与新兴经济体国家的联系,积极倡导新兴经济体国家特有会计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并以此作为工作会议议题。力争就新兴经济体特有会计问题达成共识,并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中予以充分考虑。

  三是深化与俄罗斯的合作。中俄两国在经济和会计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相似之处,又同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双方会计交流和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未来双方将通过互访等形式强化交流,深化双方在会计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等效工作。

  充分利用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各种平台,按照国际趋同原则,以解决我国问题为出发点,提出务实的解决方法,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等效。

  一是根据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充分利用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定期化、机制化的交流平台,继续深化中美会计准则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沟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看法,共同为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贡献力量。

  二是充分发挥中国在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中的作用,不仅积极向主席顾问委员会就相关日常事务及政策性问题献言献策,而且尽可能地参与各技术项目组工作,或担任重要项目的牵头国,在该工作组以整体的声音传达亚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主张和关切、切实维护好亚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利益中充分展现中国的贡献。

  三是不断加强与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内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并借鉴各种成功经验和实务做法,以巩固并提高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是深化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机制,继续交流各自会计准则建设的最新进展,协调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大准则项目的观点和意见,积极总结和相互借鉴各自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共同探索解决三国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共同推动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发展和完善,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同时,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台地区的沟通与协作,与香港地区继续采取对新发布的准则、解释公告定期沟通、讨论等形式,不断完善双方会计准则,巩固两地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机制;密切与澳门地区沟通和联系,巩固扩大双方交流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在现有“对台会计交流与合作基地”和海峡论坛之会计论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会计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四地会计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岸四地会计和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正值“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国际会计格局进行重大调整之际,会计“十二五”规划的提出恰逢其时,对指导我国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为此,“十二五”期间,要在深化我国会计准则研究制定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参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等效工作,全面提升我国会计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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