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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才能享有养狗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06:20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 胡 蓉

  这两天,深圳的媒体对本市无证养狗、不文明养狗和违法养狗等乱象进行了集中报道。问题的严重性让人震惊。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市狂犬病门诊报告被动物咬(抓)伤而求诊的病例数达66688例,比去年同期增加7.93%;伤人的动物主要是家犬和宠物犬,占全部病例数的74.88%。

  其实,《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应当如何养狗有着详尽的规定,包括哪些狗不能养、哪些地方狗不能进入、户外活动时主人应该怎么做。假如狗主人能够照章行事,相信相关的纷争和事故一定会大为减少。

  那么,养狗人为什么不遵守条例?从记者的调查来看,主要原因是人手少、处罚难度大,导致条例的执行力度较弱。但这又何尝不与养狗人不履行义务有关。如果不是违法面太宽、极度不配合执法,又何来执法难呢?接下来,要解决问题有两种思路:一是严格执法,制裁加码,逼使违法者就范;二是养狗人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再触碰到法律的高压线。

  其实,只要回顾一下并不久远的历史,养狗人应该理性地看到,后一条路径才是正途。

  “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这些诗句让我们感受到了狗与恬静质朴的田园生活是如此相得益彰,但不得不说的是,狗与城市的关系不会这么融洽。城市居住的密集化,导致公共空间相当有限,对公共卫生的要求更高,所以,在城里养狗必须循规蹈矩。

  城市养狗如何管理?对管理者来说也是新课题,管理方法几经变更,但总体趋势是日益人性化。2006年以前,深圳的《限制养犬规定》设定了5000元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的管理费。2006年起深圳施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初始登记费,并将管理费大幅降低到每年300元。

  当年,人性化的管理条例受到了养狗人士的高度欢迎。当然,条例也给他们划定了义务边界,即林林总总的饲养规则。这种边界的划定非常必要。因为养狗的权利获得尊重,那么,不养狗的权利也不容侵犯。对养狗人的权利边界进行限定,一是为了公平,行使权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损害他人的权利;二是为了秩序,避免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冲突;三是为了利益,通过妥协寻找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平衡点。

  可以说,有了“楚河汉界”,爱狗和不爱狗的人才能和谐共存。也许是时过境迁,如今的一些养狗人忘记了自己义务,只顾不断“扩张”权利:不让养的犬照养不误,不能进的场所照进不误,该收拾的狗粪视而不见,该拴养的狗放任自流……在面对别人的提醒和指责时,还振振有词,“不爱狗的人才会这么不宽容。”

  因而,有必要对养狗人重申这样的常识:权利的享有是要付出代价的,超出边界过度地追求自己的权利,就会构成对别人权利的侵犯。这时,你的权利同样也会受到威胁,因为别人也可以跨越法律的边界侵犯你的权利。您希望生活在他人的仇视之中吗?您希望政府收回人性化管理高举法律大棒?假如您真的珍惜现有的权利,请记住:履行好义务,才能享有养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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