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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账本”明年须定期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6 00:13 来源: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报道 自2012年1月1日起,村级集体组织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等情况。农业部、监察部日前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

  《规定》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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