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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坛 推进新形势下的银行业发展转型与风险防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0 02:37 来源: 金融时报

  阎庆民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态势良好,但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发酵。从外需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正向纵深演变,美国经济复苏乏力,日本经济已经失去“二十年”,加之地震、海啸和核泄漏冲击,经济更是雪上加霜。作为最主要的三大贸易伙伴,欧、美、日经济发展遭遇困难必然影响我国外贸。从国内经济发展看,1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自2009年2月以后首次回落到荣枯分水岭50以下,实体经济放缓迹象日益明显。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挑战,需要我们科学把握宏观政策力度、节奏和重点,防风险将成为2012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

  一、充分认识宏观调控面临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11月30日,人民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市场普遍认为传递了宏观政策预调微调信号。但是,考虑到这次危机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如果单纯依赖总量性货币政策,很难最终保障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同时发挥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并综合发挥其他各类监管政策的协同效应。

  一是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一方面,积极财政政策具备雄厚的财务基础。最近两年,我国税收收入基本保持了近30%左右的增长速度,其中今年1至3季度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4%。同时,我国今年财政赤字规模控制在9000亿元内,约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低于国际公认的3%警戒线,且国债负担率也远远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另一方面,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迫切需要积极财政政策推动。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积极财政政策主要以结构性减税和增加支出为政策手段,既为企业经营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创造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应加大对民生的投入,改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充分发挥“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作用。

  二是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作为这次危机的反思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各国监管当局开始实施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并重的监管,引入动态资本补充、动态拨备等新的逆周期监管工具,要求监管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二、加快推动银行业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2003年以来,我国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机制,包括五家大型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还先后完成股改上市,在实现财务指标根本好转的同时,也初步实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但是也应看到,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至今仍未摆脱粗放发展模式,讲规模、重数量、追逐大型客户,银行服务质量与经营业绩还不完全匹配。为此,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四个方面的转型:

  一是盈利模式的转型。长期以来,银行业的发展主要是靠信贷增长的收益,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大幅增长60.7%,尽管如此,这也只占净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之和的18.8%,贷款业务依旧占压倒优势,收入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当前,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已箭在弦上,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从此将进入强资本约束时代。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也是大势所趋,市场竞争的加剧势必导致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过度依赖信贷利差的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加快转变以净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稳步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低资本占用型业务。

  二是客户的转型。多年来,银行在客户对象上未摆脱“垒大户”的现状。从国际经验看,大型企业融资越来越青睐资本市场,相对较少依赖银行信贷。从国家政策上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依赖大项目、过高的投资拉动经济将不可持续。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严格禁止对小微企业提出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要求,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是产品的转型。当前,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既没有对自身品牌资产、经营拓展能力进行有效评估,更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渗透和拓展战略,而是盲目追求异地机构网点扩张,结果异地发展往往后劲不足,在看似做“大”的同时,并未做“强”,进而影响银行整体风险控制水平和资产收益率。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中小银行加强发展定位研究,结合自身比较优势,以深耕地方为“立足点”,面对客户不嫌“小”,对待业务不嫌“繁”,走出一条有别于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独特发展路径,努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四是服务的转型。银行服务上强调精益求精。今年以来,银行收费等问题多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充分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离金融消费者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服务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大力发展非信贷服务,确定合理的服务价格;坚持合规经营,严禁任何虚假承诺、捆绑销售、违规乱收费;不断提高服务价格透明度,有效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守风险防范底线

  当前,需要五个关注:

   一是关注平台贷款后期的债务续接工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特殊历史阶段形成的,并曾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公司治理不健全,代偿性风险较为突出,给国家财政金融埋下了严重隐患。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按照“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推动平台公司提前做好即将到期债务还本付息计划,做好各种可能的应对预案。结合地方债券的发行,严格平台贷款退出标准、程序和责任,积极加强已退出平台贷款的贷后管理。严格要求新增平台贷款仅投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续建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并科学审慎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保信贷安全。

  二是关注房地产贷款因经济放缓带来的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房地产价格已经开始出现拐点,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面临贷款到期的压力。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开展房地产贷款风险排查、测算和压力测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和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违规抵押重点机构、重点地区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强化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管控。继续执行差别化的房贷政策,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审慎经营要求,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做实还款保证机制。

  三是关注新时期的资金“脱媒”现象。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部门。“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实体经济一旦出了问题就是银行业的最大风险,必须发挥好货币的“第一”和资金的“持续推动力”作用。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贷款资金流向跟踪检查,不断提升银行业受托支付比例,不断完善监测贷款新规实际执行情况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增强贷款新规执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是关注影子银行和非法高利贷等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染。当前,一些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不当往来,规避金融监管,并且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向银行蔓延、传染。下一步,银监会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重点关注银担、银信合作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更加全面、更为综合的评价方式,正确选择担保机构,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银担合作模式。另外,严格限制通道式融资类银信业务,防止通过不当产品创新规避监管。第二,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强形势跟踪研判。第三,加强防火墙建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约束员工,禁止“牵线搭桥”参与民间借贷。

  五是关注银行案件反弹现象。今年银行案件反弹态势初显,案件防控形势严峻,给银行业带来声誉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严格执行案件与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四挂钩”制度,坚持行政处罚与司法移送相结合,坚持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双线处罚”。(作者为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本报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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