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污机动车限行分阶段、分区域、分步实施限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13:58 来源: 商务部网站《办法》规定,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措施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昆明市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措施将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按制定区域限行,并不断以主城为中心逐渐扩大范围。最终用3年,通过对高污染机动车的有效、科学管理,达到白天二环内区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的目的。
限行首月仅教育警告
《办法》明确,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环保检测,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要求及办理程序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提出,高污染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但2012年7月1日—31日为限行阶段的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昆明市相关管理部门仅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试行期满后,将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内的行为处罚。
除本地籍号牌以外机动车持有的全国统一环保标志在本市通用;省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经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可向本市环保部门申请核发全国统一环保标志;省外号牌机动车经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可向本市环保部门申请核发全国统一环保标志。
军车、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0座(含)以上客运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罗松丽采编)
上一篇:“黄标车”两年后禁入昆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