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对部分美汽车实施双反措施 实施期限2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5 13: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商务部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