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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不能仅限于内幕交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7 04:1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零容忍”不能仅限于内幕交易

  

   大“盗”无形。

   堂堂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仅仅因为让纳税人耗费了140万欧元,就被指控未能看护好公共资金和财产,违背了诚信,伤害了巴黎人民大众的利益,并被判处缓刑。

   然而,在我们的A股市场上,动辄从股民口袋里偷走数亿钱财的小偷们,不仅不会受到追究,反而会美其名曰“资本运作”。

   “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这样分析内幕交易行为。

   随着证监会郑重申明对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之后,一场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行动也正在拉开。

   然而,与参与内幕交易的“小偷”们,给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伤害有所不同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们监守自盗的偷窃行为,给整个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更大,而其行为则更具隐蔽性,因而也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除了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资产出售领域,无疑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们“偷窃”行为的重灾区。

   通过看似公允的资产交易,大股东往往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转移出去,而在非关联交易的幌子下,交易方只需设立一个中转账户,这些资产最终就轻易的落入了大股东自己的口袋。

   尽管这些交易给上市公司和股民们带来的损失动辄上亿,但由于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类似的偷窃行为几乎难以引起投资者的重视,某些情况下,投资者甚至乐见其成,比如为了促成公司的借壳重组。

   而看似一切合规的市场化交易程序也蒙蔽了监管层的视线,有些人为压低交易价格的出售行为,甚至不需要通过证监会的许可。

   即使这些行为被发现了,所面临的处罚也微乎其微。

   本报记者早在2008年就曾发文质疑ST金顶以2.5亿元的价格,收购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行为,并指出该水泥公司的股东与ST金顶大股东华伦集团为疑似关联方。

   今年11月23日,为了促进ST金顶的破产重整,曾经耗费股民2.5亿元的人民水泥被以仅仅10万元的价格出售。

   而根据ST金顶2009年6月9日的一则公告,公司大股东与人民水泥的原股东方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均为关联方,三者因破产偿债而合并。

   至此,华伦集团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从上市公司手中巧取2.5亿元的事实大白于天下。但可笑的是,相关各方包括各家中介机构,至今也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追究和惩罚。

   奇怪的是,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投资者,理应积极主张权利,但似乎所有人都无动于衷。

   我们可以说类似事件导致的权利受损主体并不明确,所以让上市公司的资产俨然成了无主之地。公地悲剧也就不可避免的上演。也可以找出诸如普通投资者不具备专业判断能力等等一堆借口。

   但在ST金顶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当初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的,除了二股东(同样是华伦集团的疑似关联方),真正参与投票的只有97.52万股,其中投出反对票的更是只有9.25万股。

   看似更为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与散户并无区别,当时申银万国身为ST金顶第四大股东,持有其236.78万股,但该机构并未参与投票。

   独立董事制度同样哑火。当初在董事会上欣然签字的独董骆国良、夏建中、李静事后同样全身而退,如今在别处仍心安理得的拿着董事或独董的薪水。

   试问,如果类似事件发生之后,这样的公司不允许借壳重组,而是厉行退市并追究各方责任,投资者还能坐得住吗?大股东还敢为所欲为吗?独董还敢只拿钱不干事吗?

   究其根本,盖因有了借壳重组制度的庇佑,上市公司基本面与股价之间并不必然相关,公司越烂股价反而越高,投资者何来损失?

   然而,看似所有人利益都不受损的情况下,整个市场运行的基石却在不断受到侵蚀,其外在表现便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市场炒作成风、估值体系紊乱,内幕交易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横行……

   不与切身利益挂钩,很难唤起投资者的监督意识,这一点看看股东大会的参与率情况就不言自明。仅仅依靠证监会的监督职能,就试图管好“内部人”,恐怕只能是杯水车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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