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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反腐人人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7 10:0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雪珥

  反腐败无非是斗争工具

  有关国有国营企业和“官督商办”企业的腐败,长期以来都是主流史家们声讨的对象。但是,主流史家的板子往往打在这些企业中的“官”身上,看上去似乎“官”在欺凌“商”,这是一种典型的“斗争史学”的思维。而实际上,这类企业中,“官”、“商”是合一的,绝大多数高管,无论其先前出身于官场还是商场,如今都是官商一体的身份,并没有本质区别。他们之间的争斗,只是既得利益者之间的类似狗咬狗的混战,绝非后世史家简化历史而得出的所谓“官”与“商”两个阵营。

  之前谈及的思想家郑观应,曾经同时兼任机器织布局、电报局、轮船招商局三家公司的总经理职务。他那些流传至今的著作,往往令我们感动,但细考他的行为,就未必了。当中法战争前夕,上海受到法国舰队的威胁,市道狂跌,机器织布局股票跌破100两面值,探低到70两,并最终从《申报》的股价公告栏中消失。而此时,由郑观应筹建的机器织布局居然还没完成开工准备。郑观应见势不妙,通过关系调往广东。接任人经元善是郑的小兄弟,接盘后没在抓紧开工上下工夫,却使劲追查郑的前任龚寿图等人挪用公款的“罪证”,龚被逼急,反戈一击,抖出了郑观应利用公款炒股,“利则归己,害则归公”的丑闻。几个人陷入了一片混战,郑最后还是掏了两万两才能脱身。

  轮船招商局也是如此,成了刘坤一和李鸿章斗法的舞台。当中央下令刘坤一对招商局在并购美资旗昌轮船公司过程中的腐败案进行调查时,他多方开脱唐廷枢、徐润等人,因为他们可收入自己帐下,而对李鸿章的亲信盛宣怀,则痛打落水狗。原先同为李鸿章系人马的唐廷枢、徐润等,为了自己的利益,落井下石,赶走了盛宣怀。多年后,盛宣怀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卷土重来,首先就是清理清查唐廷枢、徐润等的腐败问题,还真发现了二人大量挪用公款为自己炒股、炒房地产的证据,李鸿章亲自批准“双开”。这直接导致了徐润资金链的断裂,令这位上海滩的地产大王不得不以跳楼价抛售自己的房地产,几乎破产。

  当年的户部精辟地指出,从招商局的个案中,可以看出:“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于中饱之员绅。”所谓“员绅”,就是负责管理企业的“官+商”们,在大挖国家与股东墙脚方面,他们绝无区别。

  由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主编的《剑桥晚清史》说:“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这种现象,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的惯例,贯穿在各种体制的企业之中、贯穿在全社会中。人人都在腐败,至少都在寻找腐败的机会,却人人都在高喊反腐败,反腐败成为官场和商场上收拾政敌和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仅此而已。

  外企中的腐败

  我们一般认为,外企中的监管机制或许比较好,腐败可能少。根基于契约和法制精神,外企的内部治理的确更为完善,但是,我们却很容易忽略,外企毕竟要在中国做生意,不可能出污泥而不染。

  大清国的外企腐败,在企业自身所体现的,主要就是买办的腐败。

  外企聘请买办,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买办的作用类似如今的“首席代表”,但他并非外企的雇员,而是合作伙伴。

  根据专家的考证,晚清时买办的平均年薪,大约是1000两,这是很高的薪水了。当时一般平民家庭的年收入约5两银子,而一品京官的年薪,也仅有180两——当然,灰色和黑色收入除外。此外,买办们还要提取5~6倍于年薪的办公津贴。

  比这些更大的一笔收入,是买办们要从每一笔进出口的贸易额——请注意,不是利润——抽取1%~3%的佣金,最高可达5%。而更为可观的收入,在于买办们依靠信息不对称而实行的价格欺诈,比如收购茶叶,销售鸦片和军火等,你永远不知道他的茶叶的真实收购价,也不知道鸦片军火的实际销售价。而且,外企还必须配合他做假账,比如军火贸易中,常要“戴帽子”,相当于如今的虚开多开发票。

  一般来说,买办的收入,往往高于外企的收入,甚至要高出两倍。当时海关的一位外籍税务司就感慨道:“当买办的雇主完蛋的时候,买办却常常发财。”而这种典型的“穷庙富方丈”,并不能令买办们的胃口得到满足,挪用洋行资金做自己的生意,“穿人家的鞋、走自己的路”,几乎是买办行业的行规,看似强大的外资在这样的潜规则面前只有低头默认。

  以如今的标准来看,外企自身在大清国的最大腐败,就是公司贿赂。这当然也是外企对大清特色政府和社会的一种本能的反应。十分典型的,就是罗斯柴尔德(Rothchild)家族控股的“福公司”(Peking Syndicate),在严禁外资进入资源能源领域的大清国,居然拿到了山西和河南范围高达21000平方英里的煤炭开采权,当时预计煤炭储量高达9000亿吨,被英国报纸称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煤矿。著名的河南焦作煤矿,就是这个公司的庞大资产之一。

  从这个家族资料馆给我提供的文献中,发现了一封李鸿章写给他们的英文密信。这封信里,李鸿章一是讨论了“福公司”中国总经理的人选,二是表示他要再支付4000英镑,再买一些股份。这说明,李鸿章之前就已经有股份。而这家公司进入中国,绕过层层关卡,拿到煤炭开采权,李鸿章是帮了大忙的。不仅李鸿章,中央的很多高官,如庆亲王奕劻、肃亲王善祺、军机大臣王文韶,及山西河南两地的官员,都收受了巨额的好处。这些,都被中间的牵线者、福公司买办、著名反腐败小说《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详细地记载在了日记中。

  纵观晚清时期外企在中国的发展,一方面固然因为“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另一方面则与老外们与时俱进、入乡随俗,很快掌握了中国特色的勾兑之道,并运用得行云游水有关。

  最缺乏监督的民企

  相对国企、官督商办和外企,民企似乎掌握的资源并不多,其腐败体现在哪里?

  大清民企的一大特点,就是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没有信任,互相质疑,互相设防,互相挖坑。坐到同一个董事会中,原先的朋友往往就会成为敌人,乃至势不两立。当时的报纸上说,国人的习惯是“宁可一人养一鸡,不可数人牵一牛”。数人养一只牛,这只牛往往会被饿死。

  张之洞就说:“华商陋习,常有藉招股欺骗之事,若无官权为之惩罚,则公司资本,无一存者矣。”这是当时的写照,这导致当时公司集资和招股十分困难,不动用私人关系网络,根本无法集资。

  而集资之后,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管理者失控及经营老鼠仓的行为,又常常发生。当时报纸说:“私人营业,其赢也则自享其利,其亏也则自蒙其害,故营之者恒忠于厥职。股份公司不然。其职员不过占公司股份之一小部分耳,而营业赢亏皆公司所受,其赢也利非我全享,其亏也害非我独蒙,故为公司谋,恒不如其为己谋之忠,人之情矣。其尤不肖者,则借公司之职务自营其私……中国人心风俗……其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

  在这些“民营公司”中,最能体现大清特色的,就是导致清政权垮台的铁路公司,尤其是为了掩饰其自身的腐败、而不惜发动“保路运动”的川汉铁路公司。(参阅雪珥著作《辛亥计划外革命》)

  在法制化严重滞后和全民范围的信用缺失下,政府监管下的国有企业还可能在政敌们的制衡下有所约束,而民营企业则完全脱离了监管。那些同时享受着公权力保驾护航的民营企业,几乎都成为政治和经济双料投机者们的天堂。

  我们此前提到大清特色的权力与资本的共生关系,但毕竟在民营企业中,有一部分是无论如何也与公权力拉不上线的,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大清特色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无法立足。他们中的一部分,干脆摇身一变,成了外资。

  外资在大清国,是能享受不少好处的,这些好处,主要不是如今我们习惯看到的什么税收减免或土地优惠等超国民待遇,而首先是“免受来自公权力的勒索”。其实,在大清国的外资与内资的待遇差别,其来源与其说是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如说是内资企业普遍不得不承受“低国民待遇”。普遍的“低”待遇下,外资企业的正常待遇,也往往容易被看做是“超”待遇。

  在内资外资税负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内资企业如果能挂上外资旗号,其在税负上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造成了很多内资纷纷到列强使领馆注册,摇身一变而成为外资。

  有学者统计,在整个十九世纪中国沿海的外资企业中,华商参股的资金约达1000万两以上,而洋务运动中所创办民用企业,其投资总额不过2796.6万元,外资在华的投资总额也不过5433.5万元,披着“洋皮”的华资,分别占到了35.76%和18.40%。

  这种内资的“出逃”,其实就是腐败环境造成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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