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员办:“四关注”积极做好检查审理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9 10:11 来源: 财政部网站2011年12月19日来源:山西专员办
为规范财政检查程序、提高检查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检查风险,山西专员办从四个“关注”入手开展财政检查审理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关注检查程序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为了确保检查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通过修改完善《财政检查工作检查、审理、处理“三分离”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检查程序;另一方面审理组通过查前介入、实地审理等方式,从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组进点检查到与被检查人意见交换等多个环节监督和规范,确保检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
二、关注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工作方案、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检查资料反映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是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审理组严格按照《财政检查规则》的要求,从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达准确等方面审查检查组填制的各种资料,工作方案要结合被查单位特点做到详细、可操作,工作底稿及其附件要格式规范、准确反映检查内容,检查报告要内容完整、表达准确。
三、关注检查依据的适当性。适当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结论的重要前提。审理人员对检查组作出检查结论时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核,要求所有的检查结论问题都有适当、充分的法律依据做支撑,对运用法规不准确的要求其重新查找,对法律依据不充分的要求其进行补充,确保财政检查的权威性。
四、关注检查结论的准确性。检查结论是财政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审理人员根据检查的目的、检查的范围、检查的依据和被检查人的实际情况,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理,重点审查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取得是否真实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恰当、处理建议是否适当;另一方面,审理人员还通过列席检查组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的会议、参与检查组的工作会议和咨询专业人员等,深入了解检查工作内容,以便更准确地对检查结论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