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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将无罪公民枉关两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04:20 来源: 深圳商报

  □ 舒圣祥

  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三名灭门案被告无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决书后,延至2011年11月4日宣判。三名被告因此被多关押两年,且未获任何解释。河北高院王惠敏法官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押后宣判的原因。“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报道)

  法院判决执行难本是老生常谈,主要集中于与经济相关的民事领域,但被判无罪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却因判决书“神秘失踪”而整整两年得不到释放,案件“判”而不“宣”,则实在是太过蹊跷。显然,将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压下两年不宣,已经构成对无罪公民的非法拘禁,枉法情节非常严重。作为司法机关的廊坊市中院,竟然如此滥设法外私刑,真不知道法律在其心目中究竟是什么?但毋庸置疑的是,法治社会的司法公信力,就是给这群毫无法律素养毫无法律情感的枉法者给败坏了。

  对于身陷铁窗的人来说,两年时间是多么漫长,无罪判决两年不宣,人人都要说一句“太黑了”,“黑”的原因则必与私利相关。俗话说,死人越多卖棺材的越高兴,小地方出了大案要案,往往也是司法机关出风头的机会。想想看,当年连破两起灭门命案,那是何等的风光。一批破案有功人员均被表彰奖励、提拔重用: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已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经手过本案的法官,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另有两个审判员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这下好了,当年的铁案硬是给办成了冤假错案,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无罪,不仅要涉及到赔偿责任在不同机关之间如何划分的问题,而且当年的“政绩”也变得统统靠不住了,这无疑是给那些“功臣”们的升官发财梦想当头浇了一盆冷水。于是,执掌法律权杖的司法者,非但不为冤假错案得以最终纠正而感到庆幸与惶恐,更不为这5名无罪公民失去的8年自由青春而感到歉意与不安,相反,他们将个人利益的受损归罪于被他们错判的公民,报复的方式是间接多加两年“私刑”。

  呜呼,高院已经终审宣判无罪,地方法院都要压下判决书两年不宣,以此一泄胸中怨气;我们不得不恐惧地想到:是否还有很多冤假错案本身不乏昭雪的机会,但是由于因此受益的司法机关的重重阻挠,所以迟迟未见平反甚至永生不得翻案?当法官首先想到的不是尊重法律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而是肆意玩弄法律为自身私利服务,这样的法官其实要比被他们审判的嫌疑人更可怕,让这样的人滥竽充数于神圣的审判席,实在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

  法律丢失的尊严,只能用法律的方式来找回;司法丢失的公信,只能用司法的途径来弥补。既然谁也没有权力将无罪公民枉法多关两年,司法机关如此作为就是明摆着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绝不应该只是行政问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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