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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定位公共企业 形成刚性氛围走出认识误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07:43 来源: 通信信息报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 

   杨培芳

  信息通信作为基础性公共企业(public enterprise),需要在社会规制下形成有序、有效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但是,由于传统理论固化了人们的思想,我国电信改革与发展进入三大认识误区。

  第一,“市场教旨主义”的误区。20年前,国际电信服务业的改革主要源于“新自由主义”理论,他们认为市场具有天然的平衡能力,可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将电信业纳入一般工商业改革与发展轨道,甚至提出“中央政府下一个红头文件,谁经营电信都行,用不着申请”。

  还有些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那么“电信企业与其它企业一样,唯一目标就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大家都搞牛奶撇油,不愿意承担普遍服务和更多社会责任”。

  第二,电信要“回归垄断”的误区。其实电信与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业一样,社会效益远大于企业效益,经营目标应该是企业合理利润下的社会价值最大化,必须把用户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电信运营商决不能一味追求利润而忽略了公共企业。受美国“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导致许多国家电信业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电信公司解体,一分为八,后来又开始合并,合八为一。最近世界电信出现了网业分离趋势,国外有些学者就产生另一极端想法,认为电信行业本属于不宜竞争的行业,要“重建垄断时代辉煌”。国内也有人认为,我国电信业不应该竞争,电信网络应该回归政府独家垄断。

  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同时存在。要实现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两家寡头竞争是极不稳定的架构,三家以上全业务许可的规模相当的电信运营商才是比较合理的竞争架构。

  第三,“博弈万能”的误区。有人认为经济政策没有对错之分,一切都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较量的结果。还有人宣传电信竞争的三十六计,什么瞒天过海计,偷梁换柱计等等不一而足。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搅乱电信市场秩序,这些错误思想应该引起足够地重视。

   博弈万能论的蔓延还会造成对电信法规的过分依赖。认为只要有了电信法,电信市场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这种过分依赖制度约束的行为值得置疑,因为人类社会只有少量典型的经济活动需要法律的正式约束,大量的经济活动要靠“非正式约束”,要靠行为主体的相互监督形成刚性自律机制才能奏效。如果凡事都要诉诸法律,交易成本将大的惊人,任何社会都会承担不起。所以政府有责任创造一种刚性的公共氛围和社会机制,使危害公众利益者自然受到惩罚,遵纪守法者不吃亏。

  我们有必要从世界范围就电信业的历史做一番回顾,从而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规制的重要意义。

  1878年至1934年的世界电信业发展的第一阶段,此时的电信业处于市场均衡、自由竞争时代;1934年至1984年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电信业的发展处于政府均衡、行政垄断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84年至2000年,此时的电信业处于取消管制、分合震荡的环境之中;2000年至今开始反思电信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取消电信规制是否合理的问题,逐步提出了重建新型管制的理论。

  有趣的是世界电信业的经营状态也经过政策亏损、垄断暴利、微利经营三个阶段。发展初期,电信服务创造了极高的单位社会效益,但是却处在长期亏损状态,政府不得不给予政策补贴。到第二阶段,人们打电话聊天熬粥,发短信互相祝福,相当随便,由于使用量大增,单位成本下降,企业营利非常可观,而每单位电信服务的社会效益急剧下降。到第三阶段,电信与信息化融合,互联网、物联网为通信服务开拓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由于竞争、管制和社会协同的三重压力,企业收益下降,社会效益再次上升,在公共选择政策约束下,行业发展回归公共理性。

  当前要实现电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除了市场的“无形之手”、政府的“有形之手”之外,还应该重视“第三只手”的力量,即社会协同下的公共约束力量。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应该依靠社会透明监督,形成适合公众利益的刚性氛围,同时也为信息通信业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我们应该抓住对公共企业重新定位的契机,迎接信息通信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崭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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