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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华陷惠州污水处理厂项目 7千万投资成违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06:23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彭岩锋 发自武汉

  “我万万没想到如今的局面。”余新华叹着气说。

  余新华是武汉新华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汉打拼多年。2007年8月,他受加拿大ECO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加拿大ECO” )总经理梁富桥之邀,南下惠州,共同承接惠州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下称“第七污水处理厂” )的BOT首期项目。

  武汉新华物资有限公司并获得了项目公司—威龙伊高公司的70%股份,剩余30%股份持股人为梁富桥。首期项目2008年8月竣工,波折接踵而至—先是发现加拿大ECO是一家皮包公司,随后与之因股权纠纷对簿公堂;2009年4月,首期项目又遭到了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相关部门的“强制接管”。

  “今年9月,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一家名为冠德环保的公司招标获得。”余新华对此愤愤不平,“按协议,我是享有优先权的。”

  今年11月22日,第七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遭撤销,从此成为违建项目。

  “我总共花费7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反倒成违建项目。”余新华说。

  项目建设中途 突遇“农保区”

  故事,始于2007年8月。

  余新华经朋友介绍,与梁富桥相识。余当时了解到,梁富桥是广东江门开平人,在上世纪90年代移民加拿大,梁富桥力邀余新华南下惠州,参与第七污水处理厂的BOT首期项目。

  记者了解到,2006年初,惠州市政府前往加拿大为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国际招标。加拿大ECO中标,在当年的6月16日与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称“仲恺管委会” )签订了《首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协议》(下称《协议》 )。

  随后,加拿大ECO与广东茂名威龙石化公司成立了惠州市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威龙伊高” ),即第七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公司,双方分别占股30%和70%。

  按《协议》规定,中标者应该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设计及施工,在2007年7月1日应当竣工投入运行。但由于资金问题,项目一直未动工。

  “因为已经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节能减排的任务,时间紧张,我们也允许新的公司进来。”仲恺高新区委书记钟一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

  “在与惠州相关部门负责人接触时,也感觉到他们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很大。”余新华前往惠州考察,认为这是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污水处理单价达到0.96元/立方米,建成后日处理量达到4万立方米,收益可靠;在融资、土地证照等手续方面,也会得到政府支持。

  于是,余新华以550万元从广东茂名威龙石化公司手中承接了威龙伊高70%的股份。2007年9月,项目动工,第七污水处理厂也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约定,第七污水处理厂应在2007年12月6日办理好国土证、房产证等手续,然而却因“项目占用了部分农田保护区”,导致无法办理国土证。

  12月17日,钟一尔向记者坦承“政府确实也有一些差错,但存在历史原因”。据他介绍,第七污水处理厂所占用地是上世纪90年代征用的土地,当时并未划定农田保护区。

  此后,农田保护区被置换出去。可直到今天,国土证也未见踪影。

  真假ECO 牵出股权之争

  “加拿大ECO总是寻找理由推脱出资,从来没有履行合同协议上的约定。”这让余新华十分不解。

  余新华后来了解到,梁富桥只是加拿大华人商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得知惠州国际招标的消息后,他便注册了加拿大ECO。”加拿大ECO工艺与设备公司是一家知名的跨国企业,在环保领域声名赫赫。可加拿大ECO只是一家没有资质、没有工商登记、没有注册地址的“假公司”。“回头来讲,仲恺管委会的第一次招商存在严重的失误。”

  对此,钟一尔不愿多说:“我是2007年才担任这一职务,对于我的上任,我不好讲人家。”而梁富桥则“前面投入了500多万,后面又追加了100多万”。

  余新华不满梁富桥的欺骗行为,希望后者能够退出。双方经过协商,在2008年8月13日签订了一份《证明》。

  12月17日,余新华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的一份盖有双方印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显示:“由于,加拿大ECO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款没有到位……双方同意由余新华全额出资本来应由加拿大ECO对合资公司出资的注册资金525万元人民币(以等值设备及无形资产作价投入)及该公司后期应出资的投资款。加拿大ECO占合资公司30%的股权全部归余新华所有。”

  令人疑惑不解的是,2008年9月,也就是《证明》签订后一个月,梁富桥却又将30%的股权转让给了惠州市雄越保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毛文雄。

  自此,纠葛更加复杂。梁富桥否认《证明》内容,声称是“在受胁迫的条件下才不得已签订”。因此,在2010年3月,两家公司对簿公堂。惠州市惠城区作出审理,判决30%股权归武汉新华物资公司所有。2011年9月,惠州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12月18日,梁富桥接受记者采访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持有威龙伊高30%的股份。对于惠州两级法院的判决,他说道:“它没有权力去判这个案子的。”

  半价收购 背后隐藏阴谋?

  据余新华介绍,2007年末,项目建设面临资金压力。这时,钟一尔第一次提出要求余转让股权的要求。

  尽管,余新华未予采纳,钟一尔还是出面协调,由仲恺管委会下辖的仲恺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借出1000万元钱,用于项目建设。

  项目如期在2008年8月竣工,并试运营。当年10月16日、11月3日,余新华收到仲恺投资控股公司的信函,被催促偿还1000万元本息。借款协议规定,借款应是在银行贷款办成后5天内或是收到污水处理费后再分期还款。

  巧合的是,两次催款信函下达后的次日,毛文雄都找到余新华,商谈收购事宜。这让余新华生疑。毛文雄出价3500万元,仅为总投资一半,而且分8年支付。余新华自然没有答应。

  2008年12月中旬,毛文雄却以设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身份来到威龙伊高。专家组中另两名成员,一个是惠州市环保局的技术专家,另一个是惠州市大型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总监。

  “毛文雄怎么成了验收专家?”余新华由此更加肯定此前的判断:此事与钟一尔有关,直指“毛文雄就是钟一尔的‘代言人”。

  最后两个专家的结论是:第七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能够满足工艺要求,能够正常运行。毛文雄的结论截然相反:设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我和毛文雄之间,不存在利益往来。”钟一尔明确告诉记者,“毛文雄是代表加拿大ECO的梁富桥前来验收的。因为,梁、余两人有矛盾,所以找来了毛文雄。”同时,他说:“我从未要求余新华转让股权。”

  此后事情的发展越发严峻。

  2009年4月26日,200余人闯入威龙伊高公司,“强制接管”第七污水处理厂。厂内20余名员工不得离开,被困超过24小时。

  钟一尔表示,真实情况并非这样。“这一项目列入了国家环保部计划检查范围。环保部门当天要过来核查。所以,惠州市相关部门要求污水处理厂强行开机。如果不运行,我们要进行‘强制接管’。”

  2009年6月8日,在惠州市法制局调解下,第七污水处理厂重新开机运行。

  失标之后 项目又成违建

  开机重新运行,威龙伊高似乎迎来转机。

  然而, 2011年8月8日,仲恺管委会对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进行招标;9月5日,招标结果出台—惠州市冠德环保有限公司中标。

  余新华对此颇有异议。按《协议》规定,二期工程的建设,根据甲方需求确定规模和动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余新华表示自己则完全不知招标消息,错过报名。

  “如果愿意做第二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是,你起码要报名,参与招标。”钟一尔针锋相对。

  据时代周报记者初步调查了解,冠德公司2011年7月7日才核准成立,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惠州市泰洋置业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绿科环保有限公司分别占股60%和40%。但是,前者只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另外,冠德公司的污水处理单价为1.15元/立方米,比一期项目的0.96元/立方米要高出0.19元/立方米。

  2011年9月22日,余新华向广州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仲恺管委会根据协议,办理国土证、房产证并停止二期招标的违约行为等申请。广州仲裁委决定于11月23日开庭。

  但在开庭前一天,仲恺高新区规划局下达行政撤销决定书,撤销了2007年3月12日为第七污水处理厂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书显示:你单位(即威龙伊高)不是第七污水厂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具备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资格。

  钟一尔对此解释,“2007年初,规划建设第七污水处理厂,项目共分一期和二期。当时是一起规划的。可因为一、二期分别是由不同的主体完成,所以就出现问题了。于是,才作出行政撤销”。

  余新华的代理律师刘华认为,“撤销之前,既无听证会,也不通知行政决定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而且按法律规定,若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目前,武汉新华物资公司已向广东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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