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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管政府“囤地” 闲置土地满两年将被收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1:21 来源: 中国经营网

  伴随着房价飙涨,关于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的呼声渐高。“征求意见稿”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规范。

  新规严管政府“囤地”闲置土地满两年将被收回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伴随着房价飙涨,关于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的呼声渐高。国土资源部21日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业内人士认为,相比现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开工不足1/3 中止一年算闲置

  据北京商报报道,意见稿提出,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均算做故意闲置土地。

  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闲置土地开发商不得拿地,也不得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登记。而建设不足1/3也算闲置,则避免了挖坑待建的情况。

  土地闲置满2年将无偿收回

  据中新网报道,征求意见稿表示,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部门将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应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此外,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过,征收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均有一个前提: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其他五种处理方式,包括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

  政府原因造成多数土地闲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改前,一些地方政府以规划因素造成闲置为由来逃避处罚规定。据国土部的统计,2010年全国曾清理整治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近10万亩。而其中约半数的土地闲置是因为“政府因素”。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修订后的草案规定,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须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外,对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征地、供地的,以及在查处闲置土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草案也规定了相关责任。一位土地专家表示,由于现有的闲置土地中,政府原因造成的占大多数,因此这也被认为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开发商若闲置贷款受限

  据新京报报道,新办法对于防止土地闲置,提出几项新的强力措施。对于闲置土地,国土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闲置土地位置、使用者名称、闲置时间等。闲置土地在没有合理利用或者收回前,相关信息还会长期公示。土部门还应将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部门,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和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申请。这意味着,如果闲置土地没有得到解决,该开发商将没有再拿地的资格。

  为缓解房价压力,两年多来中国持续进行房地产调控,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房屋建设,以及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明年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12>>

  伴随着房价飙涨,关于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的呼声渐高。“征求意见稿”在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规范。

  相关资料:

  国土部新规闲置土地定义

  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种情形可“闲置”

  修订草案规定,六种情形可“闲置”:

  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因政府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因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因国家政策要求,需对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动工的,但因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其他行为,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闲置”。

  闲置土地5种处置方案

  ●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改变土地用途,按新用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使用者重新开发建设,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可为土地使用者置换用地开发建设

  编辑 陈婷慧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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