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上调,临时代开发票仍缴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4:08 来源: 济南时报时报12月22日讯 (通讯员闫照才 李秀芹)近日,市民景先生到章丘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7510元。原本打算享受免税政策的他,却被办税服务厅的人员告知,这属于临时代开行为,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据介绍,山东省财税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因不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一些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业户到办税服务厅临时代开发票时,因享受不到免税优惠而感到不解。
办税服务厅的人员告知景先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纳税人要享受免税优惠,应先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临时代开发票者,则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景先生办理了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达起征点业户,并且还能自行领购、开具发票。“算算一年下来,还能节税6000多元。”景先生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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