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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产销莱克多巴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8: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1年第4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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