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国多城现保值回购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4 01:13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记者 张金娜
临近年关,为了促销,开发商想出了各种营销战略,近日,全国不少城市都有开发商承诺,购房3年后开发商可以原价或是溢价后的价格收购。
根据链家地产统计,目前包括上海、深圳、南京、苏州、杭州、长沙、长春等10余个大中城市的逾20个楼盘已将“降价补差价”或“原价回购”承诺与低价销售绑定,为购房者大派“定心丸”。
现象
多城住宅写字楼承诺“保值回购”
据了解,在珠三角区域内,“保值回购”的承诺先从深圳发起,随后在全国多个城市掀起了“保值回购”,以及其增值版“增值回购”。11月底,绿景地产宣布,位于深圳的绿景香颂于12月3日开盘当天,购房业主可自愿与开发商签署一份“三年原价回购”协议,三年后,如希望开发商履行回购承诺,业主可提出申请;大约两个月后,绿景将按原购房合同价将房款返还业主,税费各自负担。该营销手法于开盘当天吸引了3000人到场。随后,深圳另一家项目十二橡树庄园也宣布,将推出“3年回购,又有5%增值计划”。开发商承诺,如果说3年后房产低于购买原价,开发商将原价购回,并多给予总房款5%的增值补偿。
继深圳多个楼盘都推出“保值回购”和“增值回购”承诺后,短短时间内,这股风潮便快速蔓延至全国多个城市、各类型的住宅产品。比如东莞黄旗山1号就给出“2000万保价承诺,一年内保价回购,全额无息退款”,“凡于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认购黄旗山1号1栋、2栋及8栋共22套200平方米以下单位及3栋、4栋共64套226平方米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业主可自愿与开发商签署一份《商品房保值回购协议》,在2012年8月1日~31日期间,业主可无条件提出回购申请。除去房屋回购发生的税费要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外,回购生效后,开发商将无息退还首期款项,并返还每月客户实际支出的月供。”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目前市场上成交低迷的住宅盘,就连写字楼产品也采取这种营销策略。日前有消息称,绿地集团位于上海的写字楼项目“新城1号”推出三年后溢价16%回购的促销,并表示回购后仍有盈利。销售人员称,只要是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都可在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三年后只要不想继续持有这套房产的,开发商都可按照现在的购买价格再溢价16%进行回购。不过其强调,要回购者在明年交房后不能办理房产证,否则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成本相当高昂,开发商不会替购房者承担。
调查
广州某盘3年前也曾承诺回购
记者在广州多个楼盘采访了解到,尽管目前广州尚没有采取“保值回购”或是“增值回购”的楼盘,但早在2008年,广州也出现过“保值回购”的楼盘。
据了解,2008年5月左右,广州大运家园在全国首次宣布“保值承诺·无忧置业”购房,该楼盘在《告业主承诺书》中宣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如果本项目同等单位减价,即可获得相应价格差额馈赠的权利。”同时,该地产商还承诺,“在2011年5月18日到2012年5月17日期间,业主享有要求大运实业按照实际购房原价回购的权利。”
据了解,大运家园2007年11月的均价为9000元/平方米,经过了2008年的楼市低谷之后,该楼盘价格明显下降,到2009年12月该盘均价已跌到8400元/平方米,但到了2011年,该盘的均价又大涨至13000元/平方米。
随后,记者致电该楼盘销售中心,其销售人员表示,目前该楼盘已没有“保值回购”的营销方式,并表示对于过去开发商跟业主签的合约不太清楚,但目前是没有业主要求开发商回购的,因为现在该盘楼价都已涨到13000~15000元/平方米,业主肯定不会要求开发商回购,宁愿拿去二手卖了。
目的
给买家吃定心丸 同时变相融资
业内资深专家韩世同表示,虽然都是承诺降价补差价和原价回购,但开发商的目的和意图并不完全相同。一种是为了达到降价促销、回笼资金的目的。例如月初上海新城集团旗下项目嘉定一楼盘称推出100套特价房,单价直降7000元/平方米,均价降至2万元/平米,同时开发商还在购房合同中写入了“最低价保证”,承诺实行差价赔付。
另一种则是为了套现,变相融资。例如深圳绿景地产旗下的绿景香颂项目就是如此。对前一种大幅降价后再做补差价承诺的楼盘,不存在退房问题,对购房者和开发商也都没什么风险。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的“保值回购”、“增值回购”更主要还是倾向于后一类,也即是为了融资。
新城市董事长曹志伟也表示,这其实是开发商的一种担保融资手段,把房子抵押在买家那,再向买家借钱。如果按三年后溢价16%计算,那么每年5%左右的利息,这样的利息比银行或是民间资本借贷低很多。
广州颐和集团营销中心企划部总监陈勇表示,现在大家都不知道政策下一步走势会如何,又怕政府有新的动作,又怕降价被砸盘更无人买,为了解除后顾之忧,不管是任何营销方式都值得一试,这种“保值回购”、“增值回购”的营销方式其实是给买家吃一颗“定心丸”。此外,开发商向银行贷款也比较难,向民间借款利息又太高,所以即使三年后要以高出16%的利息回购,这对开发商而言也是比较划算的。
风险
警惕开发商破产 回购无门
房地产经济学专家邓浩志表示,目前开发商与买家签订“保值回购”、“增值回购”协议,其实是不可行的,不太可能会实现。因为楼价到底是上涨还是下跌比较难认定,是应该以楼盘所处的区域价格为标准,还是以楼盘自身的价格为基准呢?如果是以区域价格为标准,那么3年后如果区域周边没有同类型的产品或新盘,则无法比较;而如果是以自身楼盘为标准认定的话,开发商可以坚持该盘价格不下降等。此外,如果楼价真的下降了,那么肯定是所有的业主都会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到时开发商肯定会血本无归,走向破产。因为开发商从一个项目开始就是借款开发,当楼盘销售后,开发商需要将回笼的资金用于还贷,很难有那么大的实力将所有的房款还给业主。
业内资深专家韩世同表示,对于开发商通过“保值回购”、“增值回购”等方式变相融资,对买家会有一定的风险,一是要注意开发商的交楼时间和交楼条件,如果时间过长或不带装修,买家想先住一段时间的希望可能会落空;二是要看退房有没有折旧、维修等附加条款,以免陷入合同纠纷中;三是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如果实力很差甚至濒临烂尾破产,则可能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建议
与开发商约定详细违约赔偿
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表示,开发商对业主承诺的“保值回购”、“增值回购”等在协议上会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买家必须特别留意一些细节。比如目前大多数开发商都有设立项目公司,在法律上,项目公司和集团总部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不可能子公司欠了钱,让母公司偿还。因此,如果业主是跟项目公司签协议,那么风险会更大一些,此时可要求另外再与该楼盘项目的集团签一份协议,以加强保障。
广州威戈律师事务所陈宇昆律师表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禁止开发商“反本销售”、“包租销售”的。现在开发商打出的“保值回购”特别是“增值回购”营销方式,是打了“反本销售”的擦边球。“反本销售”是指定期给买家一定的回报率,而“增值回购”则是在市场发生变化后一次性给买家,这样的营销方式对买家会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买家需要在与开发商签定协议时,强调或注明如果开发商不回购,应该履行怎样的责任以及约定违约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