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制的偶然与必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9 01:0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安卓
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诞生,似乎可以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来概括。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长期关注南海的土地股份制改革,他回忆称,上世纪80年代,由于农村工业化大幅推进,地方担心粮食的自我保障功能大幅度下降,所以,广东省里给南海下达的任务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为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就近保障粮食供应打下基础。
“但最后实现的结果却是土地股份制,可以说是多方合力的结果。”温铁军说。
上世纪80年代,南海在推进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当时南海乡以下的地租收益每年甚至达几十亿元人民币,利益越来越大,而土地却还分散。
于是,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出现了交易。“即村一级将办工商业的预期收益折算成股权收益,按照各个经济社交上来的多少土地,把股权收益分切到自然村,再把自然村的股份分到户。”
股份制的诞生,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推动了改革地区工商业的飞速发展。但问题也不可回避。
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表示,村集体代为管理土地,就有可能对土地上下其手,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当初制度设计不健全。“虽然村集体实行股份制,但不同于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真正完善股份制,不仅仅是分红上,必须在决策上体现出股份的约束作用。”
上一篇:利益再分配行胜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