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推动集体土地立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9 02:2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无论农民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回顾近年的农村工作会议,例如农村和农民增收(2008年会议)、 加快城乡统筹以及城乡联动(2009年会议)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2010年会议),都体现了中央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眼光。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特别关注城镇化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中国的城镇化犹如一个运转的轱辘一样,从未给人有过一丝的喘息。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担当主角,在政绩与GDP的驱动下,他们难以主动地停下脚步去思考城镇化和城市化中的不当与失策之处。而这其中,发出一声声沉重叹息的大都是农民与普通人。很多地方,农民对自己的合法农地权益并未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对于失地与权益受到侵害,大多时候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反映到上一级政府部门,很多时候,这些不满被无奈地转化为了一种非常态的社会问题,而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们在所谓的地方维稳问题上近年来花费了不菲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根据此前清华大学的相关研究报告,地方在维稳方面的大量花费并没有带来一个好的效果。坦白说,如果能够早点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农地权益)入手,那么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三农问题的出路在农村农业之外,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把农民永远留在土地上,而是要变成非农。我们认为,这里的“非农”并不是给他们城镇户口、让他们统一住进高楼就止步。城镇化的过程应该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人的城市化”还是“物的城市化”。以往的几十年里,农民在农地上的耕作就更多被当做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存在,通过剪刀差为城市和工业不断输血,因此前几年工业反哺农业的概念得到了很大共识。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确认的也正在于此,农民及其合法权益本身就应是一种目的存在,他们是城镇化的目的,而不再是手段。
城乡统筹的目的是真正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平等地获得应有权利,而并不是在农村新建几栋高楼大厦,赶农民上楼,又或是以此为幌子从农民手中便宜地弄来几块地进行能获得高额利润的商业开发。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坦率地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步调并不十分快,在增量的改革方案还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就存量的改革来说,眼下对于农民农地权益的明确确权和保护是十分重要的,这本身不仅关系到公平正义,也是改善农民生活境遇的重要方式,须知,农村养老保险对于真正的养老来说杯水车薪。
在现实中,与最广大农民直接接触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他们很多抱有经营城市的理念,因此无法在现实中很好地重视和保证农民权益。中央政府对农民权益和农地权益的重视和维护,将是十分重要的。据悉,土地管理法修订拟力推农地入市。未来的修法需要在这方面减少地方政府对农地的过大权力,比如根据现行法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规划”来简单方便地征地。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他们的规划权力在很多时候并未受到任何方面的监督。未来不仅需要认真落实地方人大的监督权力,而且需要不断探索改善农村治理,应在符合环保等条件之下,由农村集体对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交易作出民主决定。只有以上相关配套改革也都落到实处,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