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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化巨头被罚:涉险的联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1 08:06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徐春梅

  宝洁等在法涉嫌价格垄断被罚案再一次将人们的视线聚焦在巨头之间“价格操纵”问题上。

  近日,因协同联合利华公司在法国进行衣物清洁剂价格操控,宝洁、高露洁和汉高公司被处以总额3.61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0.63亿元)的罚款。这些表面上互为敌手的巨头们通过定期密会、达成定价协议等方式来限制竞争,并谋求操纵产品的价格。显然,这是一种价格垄断,《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那么,巨头之间是如何操作价格联盟的?当法案明令禁止、政府出手重罚的现实下,企业要怎么谋求产品的定价权?

  价格操纵:巨头密谋定价

  这些巨头在巴黎的隐秘饭店会面,并通过建立一个系统来核查各方是否履行承诺。

  据法国反垄断机构的报告称,宝洁、高露洁和汉高三家企业作为法国市场规模最大的洗涤剂制造商,在1997年至2004年的8年时间里,三巨头就共同向零售商提供的产品定价范围和促销活动达成协议,以限制竞争及谋求操控产品的价格。

  这些巨头在巴黎的隐秘饭店会面,并通过建立一个系统来核查各方是否履行承诺。在各方利益出现分歧时,这个同盟最终瓦解。联合利华因在2006年率先举报了这一定价协议而免受处罚。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反垄断法》立法专家黄勇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价格合谋,而竞争者之间的联合定价是各个国家反垄断法首当其冲的打击对象。”

  这种操纵价格的形式被称作卡特尔,它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就规定,竞争者之间不得就商品价格、数量和销售区域分配等达成垄断协议,这三项内容都是核心卡特尔。”

  “在可以达到垄断目的的手段中,成本最低、最容易达成不竞争而保住利润的手段,就是竞争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这种协议不仅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是开会时的一个默契。”黄勇说,但这种垄断协议破坏了竞争格局,让消费者享受到的产品与服务的福利大大减损。

  而这种价格联盟通常发生在具有一定市场话语权的巨头之间。2011年3月份,欧莱雅、宝洁等8家美容产品制造商因结盟操纵价格遭受西班牙政府的罚款处罚。4月份,欧盟委员会又裁定,在2002年到2005年期间,宝洁、联合利华、汉高等对欧洲八国的洗衣粉进行了价格操纵。而其他行业也如此,如航空公司巨头之间的票价联盟、快递公司巨头间的货运价格联盟等都被爆出过。

  同时,巨头们在市场上相对均势的状态更容易达成联盟。如果一家企业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就不需要这种协议。“在中国大众日化领域,无论从市场占有率、品牌渗透度还是整个市场规模,宝洁都是一家独大,第二名联合利华与它的差距很大,所以两个巨头之间结盟的可能性不大。”资深日化专家冯建军表示。

  但这种价格联盟并不安全。一方面,由于处罚严厉,如欧盟委员会有权对触犯欧盟反垄断法的公司最高处以相当于年营业额10%的罚款,所以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一些大公司内部审查的重要内容,4月份欧盟惩罚的洗衣粉价格操纵事件就是汉高公司在2008年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向欧盟举报的。另一方面,作为竞争对手的联盟内部各方利益可能出现分歧,而各国的反垄断法都有一个自首宽大制度,它鼓励联盟的企业告密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这次法国的衣物清洁剂价格操纵案件中联合利华因率先举报而免受处罚。

  “不过现在巨头之间通过达成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赤裸裸的价格操纵已经很少见,而是转为地下,操作手段越来越隐蔽,对执法机构的证据收集、判定带来困难。如国内的方便面、奶粉以及大众日化产品等跟随涨价问题,这就需要调查这些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沟通平台,并对市场、企业行为等进行专业性分析。”黄勇表示。

  “事实上,在很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无论是企业的原材料成本,还是渠道利润、零售价格都是公开的,竞争对手的盈亏平衡点在哪里大家心里都有数,所以在市场上容易形成价格协同。”一位快速消费品的市场营销人士认为隐秘的价格联盟很普遍。

  谋求定价权的三种方式

  任何一个企业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它的目标或者战略之一就是要获得定价上的话语权。

  而巨头们冒着高风险操纵价格的背后是密谋产品定价权。

  “任何一个企业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它的目标或者战略之一就是要获得定价上的话语权,但企业的操作手段不能违反《反垄断法》。”博盖咨询董事总经理高剑锋认为,企业要获得定价权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企业通过快速的低成本扩张来做大市场规模,单一企业以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来获取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实现价格垄断。如国美、苏宁的模式,他们的目标就是通过低价竞争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可能丧失了过程中的利润,但最终通过控制家电连锁终端来获取高额的利润。

  第二种方式就是上面所说的行业联盟,行业内的竞争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除了合谋定价外,还有共谋分配产量和数量、划分销售或服务市场等。

  此外就是上下游之间的垂直一体化。如中国比较典型的是中粮模式,中粮提出要打造成一家以粮油食品为主业的“全产业链”企业,做到从贸易、流通、生产、销售到食品的全价值链。

  还有零售企业涉足上游的设计、制造环节,以宜家为例,通过自己的设计、找代工厂制造以及最终的产品销售,完全控制了产品的定价权。“在产业链上,企业如果不能控制关键环节,定价就没有优势,也就无法与对手竞争。”

  “第一种方式操作起来难度大,而且很容易触及垄断问题,不单会受到政府管制,还要遭受同行的攻击。第二种方式比较隐蔽,但是违反了《反垄断法》。所以现在比较主流的是第三种方式,寻求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垂直一体化,来获取产品的定价权。”高剑锋说。

  而随着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以及在2011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其中《反价格垄断规定》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对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价格垄断协议即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做出了可操作性的规定,政府对市场竞争主体的价格垄断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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