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难保消费者利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3 01:47 来源: 济南时报
声称提供延续国家三包服务,实际情况并未如此;签了所谓延保服务协议,但由于相关法律尚不完善,消费者利益难得到有效保护。元旦前夕,记者跟随济南市工商部门检查家电延保市场,发现诸多问题。
延保被指“空手套白狼”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家电商场购买延保后,如果商品在延保期出现问题就应找商家处理。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济南大多数家电商场销售延保服务后,自己并不真正提供延保售后服务,而是交由签约的专门从事家电延保服务的企业处理。
由于延保企业和商家没有得到家电厂家授权,可能没有零部件,一旦投保产品在延保期内出现问题,延保企业只能以商家名义要求厂家为消费者服务,然后再与厂家结算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消费者有可能会无法享受到延保服务。
某家电商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去年与一专业延保公司签订了延保服务协议。消费者购买延保后,商场都会与其签署一份延长保修协议。记者看到,虽然协议名称上有该商家名称,但所盖合同专用公章是延保公司公章,协议内容也明确将“我们”限定为延保公司,而非商场。“简直就是空手套白狼。”山东一知名家电品牌企业营销副总告诉记者,由于商场没有原装配件,一旦产品在延保期出现问题,均由厂家提供服务,然后仅结算维修成本费用。“商场卖的延保产品价格比我们专卖店贵不少,而其中利润不给厂家”。
协议难保护消费者利益
为规范家电延保市场,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于去年12月1日发布了国内首个《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但记者发现,济南多个商场和品牌家电相关负责人均称从未见过这个《规范》,也不了解其内容。
“没见过原文。”采访中,多家商场负责人均表示只是听说过有这样一个文件,但从未接到过文本。山东一知名家电品牌企业营销副总表示,这个《规范》只是一个行业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的,没有法律效力,对消费者维权起不到什么作用。
一位业内人士说,由商家和延保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协议,很多条款对消费者并不利。例如协议多规定“企业不能履行延保服务时须向消费者退还延保费用”,但没有相应惩罚内容。
检查中,工商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意见或强制性标准,家电延保协议到底适用于《保险法》还是《合同法》,一时没有定论,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延保不等于延长“三包”
针对家电延保市场,济南历下区消协1月1日发布201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延保服务不等于延长“三包”。
据历下区消协介绍,很多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延保时,宣传为“就是延长国家三包时间”。但实际上,延保与国家“三包”规定是两回事,只是延长了免费维修的时间,“相当于为商品购买了一个商业保险而已”。
消协方面表示,《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并没有强制性,短期内还难以遏制一些人浑水摸鱼、搅乱家电延保服务秩序等行为。现阶段,对于消费者而言,一定要关注延保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注意审查延保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及具体内容,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此外,还要保管好购货票证、延保服务约定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