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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川生:影响招标采购收益最大化的宏观变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9 21:3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招标师在线专家 陈川生

  2011年,政府采购行业红红火火,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在承担正常繁重采购任务的同时,在公共服务采购方面也取得重要成就。而且,这些采购大都涉及民生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影响超过了采购工作本身。在现行采购方式中,招标采购应当说是最公开、公平、公正的一种方式,但即使是这种国际公认的阳光采购方式,也也出现许多负面的案例,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公信力。这究竟是为什么?

  招标采购活动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众所周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只要采购人行为公正,本次采购项目的成功就有了基本保证。如果招标采购文件编得好,专家聘请得好,即游戏规则公平、科学,评标专家公正、专业,该次招标采购就会取得圆满成功。但这些条件属于微观层次的考量。从宏观层面看,招标采购活动收益的最大化则有赖于公认的道德规范、公正的法律约束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3项条件的限制,招标采购收益包括质量、工期、投资的成果大小。

   从道德层面考量,由于多种原因,同10年前相比,我国公认的道德体系近年来受到严重破坏。如果社会运行规则出了问题,那么大多数人的道德就不可能没有缺陷。没有道德、没有信任,社会就会充满陷阱。如某些地方的公路执法只要交钱就可超载;在评标中,只要多一点评审费,个别评标专家就可以违心评标等等,当社会服务都和金钱挂钩之后,任何监督都显得苍白无力。当这些行为成为社会公开的潜规则后,任何法律法规的约束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

  从市场秩序考量,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出于某种需要,国有企业社会化的现象不仅没有好转,有些方面反而强化了集团社会化职能。在一些几万人、几十万人的企业集团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物资采购招标等都不可避免地在集团系统内部自行采购,有些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或虚假招标,或规避招标;对一些民生工程,不少地方要求包工队垫资施工,完工后无钱支付工程费用,造成农民工讨薪的“中国现象”。在施工队伍中资质挂靠、违规招标投标的违法成本很低,各种山寨版产品盛行得不到查处,社会诚信严重缺失。有能力获得项目的“权贵者”多次转包工程,如吉林高铁某标段由厨师承包高铁桥墩建设并在混凝土中掺加了大量劣质煤渣。在这样一个市场秩序中,招标采购活动的收益包括质量、工期、投资等必然受到极大的限制。

  在法律制度方面,在目前社会道德环境条件下,招标采购监督执法形式多于效果,存在事前监督越位、事中监督错位、事后监督缺位的现象。如在开标环节,执法部门云集,行政监督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招标人各有关部门等都愿意参加,因为在一些地方给监督人员发放与评标专家等额的咨询费是公开的秘密。一些监标人员,一年的灰色收入是其合法工资收入的几倍,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与此同时,监督异化和监督不作为同时存在,如一些地方出现了“标霸”,越权行政、寻租敛财成为个别地方招标的潜规则,而大量采购项目超预算没有追究其法人责任。

  此外,招标采购法律制度本身的一些环节还需要完善,如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承担相应的法人责任,集体负责的结果就是集体不负责。这样,采购项目成了“唐僧肉”就不足为奇。

  道德、法律、市场三者互为条件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说政治是她的骨骼,经济是她的血肉,文化则是她的灵魂。而道德则属于文化在伦理学的范畴。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因此它必然和经济基础相关联。通过立法,把政府采购纳入法制轨道是改革开放后经济走向市场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但是,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社会体系还停留在原有的系统内,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没有跟上。历史证明,任何一个国家在走向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都经历了道德重建的过程,我国也不例外。高尚的道德在法制、平等、民主、富裕的环境下才能逐步沉淀为公民的习惯,我们既要看到道德重建的艰巨性和漫长复杂性,同时又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局部领域的道德高地添砖加瓦。其中,严格法制是建设道德高地的重要武器,如新加坡对强奸犯罪施以鞭刑的制度,辅之有公民的基本保障制度,该国建国近半个世纪只实行过一次涉及强奸的鞭刑。

  所谓法律就是“被改造的习惯”,对于具体行为,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法律可以强制解决。但是对于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道德衰败后,法律同样无能为力,因为法律是靠人去执行的,应该说,道德环境是法制社会进行法治的基础条件。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先生认为,对于道德重建,政府首先要构建一个有利于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结构,制度必须扬善抑恶,其中健全法制是重要途径,其次还要发挥社会的力量。所以,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大采购透明度,通过社会监督达到社会公益目的。我建议,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在条例中应对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采购相关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预算管理人员的责任。

  现在采购市场由于道德和法律层面出了问题而存在陷阱,主要是缺乏诚信。比如,黑心棉、地沟油、假酒、山寨产品充斥市场等现象得不到惩处,其中有法律不健全的因素,但最根本的是这些案件可能和当地的某些权贵利益集团有牵连。如法律不能保护守法者,违法反而能更快致富,市场一定是混乱的、不公正的,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必然会发生招标采购比市场直接采购还贵的怪现象,扭曲的市场将撕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反过来对社会道德产生灾难性影响。显然,由于部门、地区、集团利益的驱动,在当今道德环境下整顿市场秩序的工作也是艰巨的、漫长的。

  道德、法律、市场3个不同范畴影响了招标采购的最大收益,三者互为条件,又相互渗透和影响。因此,对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问题要综合治理。既不能消极等待,又不能盲目乐观,一定要打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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