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04:08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
《通知》指出,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