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四季度(总第44期)发票抽奖结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06:28 来源: 信息时报
特等奖50000元(1名):24400090048202088546
一等奖25000元(2名):24401110711006421368 24401110799011911368
二等奖10000元(5名):2440111070100471086424401110704003311441 2440111079901324298524401110799018357227 24401110799018775665
三等奖500元(100名):(略)
四等奖100元(1800名):(略)
三等奖、四等奖中奖号码请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广州市地税局2011年度第四季度(总第44期)发票抽奖兑奖须知
一、兑奖时间:本期中奖发票兑奖时间自2012年1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8日止,逾期不兑奖的作自动放弃兑奖权利。
二、兑奖地点:中奖发票持票人须凭发票原件和领奖人身份证原件,在兑奖时间内的工作日到以下指定地点兑奖:
(一)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服务中心登记核实兑奖;
(二)获三等奖、四等奖的,到各区地方税务机关兑奖点登记核实兑奖;
(三)开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中奖人则可在其所属行政区域的地方税务机关登记核实兑奖。
三、中奖发票的持票人为奖金获得者。持票人以企业、单位、团体名义领取奖金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由经办兑付奖金部门将奖金全额划入持票人的基本账户。奖金获得者为自然人或以个人名义(含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领取奖金的,其所得奖金均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中奖者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四、中奖发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兑奖:
(一)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二)未纳入抽奖范围的;
(三)税务机关已经宣布停止使用,但企业、单位仍使用的票种、版本发票;
(四)超过规定兑奖期限的;
(五)经查实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或尚未开具的;
(六)票面破损严重,填写内容无法辨认的;
(七)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五、特别提醒:为方便纳税人查询发票中奖情况,本期特、一、二等奖中奖号码已刊登在1月10日《信息时报》上,纳税人还可以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全部中奖结果。
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兑奖地点
本次活动由广州市公证处提供公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