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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龙:软件需求简繁有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22:39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秦志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从事政府采购工作10多年,一批专家否定另一批专家对招标文件意见的情况(是对招标文件而不是对评审意见)很少遇到。先把过程简单回顾一下:2011年7月,一个软件开发项目进行招标,因在投标截止时仅有2家供应商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招标失败。为此,监管部门邀请专家审核招标文件,并要求采购中心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第2次招标共有3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结果在组织评标时,评标专家以招标需求不清晰为由否定了本次招标。该案例至少有两点值得探讨:第一,软件需求到底该写到什么程度才算合适,是否必须写得非常详细。第二,专家是否可以需求不清晰为由否定招标,需求是否清晰该由哪批专家决定。

  笔者认为,要把招标需求写得恰到好处不仅是一个技术活,而且是一个艺术活。对软件开发项目尤其如此,因为,把需求写得过于简单,如仅有一些功能要求,会使投标人无从下手,无法判断其难易程度,无法准确估算工作量,报价就无从谈起,充分竞争就不存在。而如果把需求写得过于详细,写成需求说明书,即把技术手段、如何实现都写明,则会使投标人照抄需求说明书,无需进行分析、设计,致使投标文件一致性增加,尤其会出现滥竽充数的投标人,造成竞争性下降,使招标人无法判断其优劣,难以招到真正有水平、有能力完成项目的投标人。所以,软件项目需求一定要花功夫,做到简繁有度,如主要描述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而具体实现方式、采用何种技术手段等由投标人自由发挥,这样既使投标人可准确估算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又能充分发挥各投标人的主观能动性,展示各自优势,形成各投标人间充分竞争的局面,设计出符合招标人需求的方案,并获得性价比高的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很少在招标前邀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一些重大而复杂的项目除外)。此案例因为招标失败,监管部门邀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所以案例变得有意义(本项目预算120万元,属于非常普通的软件开发项目)。第1批专家的评审意见如下:该项目整体需求建设目标较高,但缺少具体的功能和性能的量化指标;要求对原有资源加以利用,但未对原有资源内容列出清单;要求对第三方多个系统互联互通,但未明确接口界面。因此,投标方无法对整个项目作出合理预算,不确定因素较多。笔者认为,此评价客观、公正,不仅指出了具体问题,而且提供了改正方向,便于采购人修改和完善需求。

  采购人按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后,根据监管部门意见继续提交采购中心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在招标结束邀请专家评标时,又被专家以需求不清晰为由,否定了本次招标过程,无论是对采购人还是采购中心确实有些郁闷。本次专家的意见是如下:招标书存在招标需求不清晰的问题;在招标书中列出了对外经济合作信息采集分析系统等6个系统,但未阐明各系统软、硬件招标的具体需求与使用环境(硬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笔者以为,本次专家意见有些简单,做法也过于草率,轻易废标不仅否定了第1批专家的辛勤劳动,而且影响了项目的按期完成,增加了采购机构的采购成本,影响了采购效率。因为评标毕竟是横向比较的过程,如果并不存在实质性废标条件,在可选出优胜者的情况下,拟评出结果为妥。评标专家拟对一些招标需求中的小缺陷应采取容忍态度,因为采购人毕竟不是技术专家。

  虽然专家管理权限是在监管部门,但在一线与专家接触的还是采购机构,对专家实际水准和品德的了解也要比监管部门清晰,监管部门是否可将部分专家管理权限转移至采购机构。而且,监管部门应经常参加评审会议,深入一线,了解具体情况,确保专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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