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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税”用途应公开透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04:51 来源: 深圳商报

  □吴睿鸫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终于从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但对三大石油公司来说,这并未达到它们的预期。本报获悉,三大石油公司在早期递交给主管部门的报告中所期望的起征点为70美元/桶。但主管部门认为上调力度“不宜过大”,因而被否。

  从“暴利税”一出生,石油巨头们就开始穷尽一切手段,期望少缴税。去年7月份,随着资源税变革的大幕拉开,更增加了石油双雄向上级主管部门游说的筹码,当时,有媒体报道,石油双雄提出,在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证后,将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但权威人士随即表示,石油巨头的想法是一厢情愿,相关提案通过的几率微乎其微。

  可五个月后,石油巨头的“一厢情愿”则变成了“美梦成真”,我们不能不惊羡石油巨头的强大博弈能力。石油巨头打一个报告就能减税400亿元,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去年新个税起征点上调,虽然有全国工薪阶层的给力支持,但由于个体力量分散,话语权弱小,即便6000万人免交个税,但去年全国个税收入仍超收近800亿元。这意味着,国家减税有向既得利益集团过度倾向化的嫌疑,总是锦上添花,很少雪中送炭。

  既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是板上钉钉无法改变的事实,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更为关心的是,“暴利税”的具体用途与详细流向,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这部分收益一部分将返还给垄断石油巨头,用作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尚未全部到位的成本,另一部分则用于受到油价上涨影响的弱势群体与公益性行业。由于这项公共政策,宏观性强,操作性差,尤其对“暴利税”如何支出,谁来决定,由谁审批,并没有详细规定。

  遗憾的是,从近几年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暴利税”是否专款专用,并用于补贴弱势群体与公益性行业上,公众始终无法看到“用之于民”的信息。在国外,对于特殊行业征收“暴利税”,不仅要公开详细用途,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细化到每一笔金额,而且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平台,让公众可轻松查询到。譬如,英国在1997年对那些通过股票上市出售的公用事业公司一次性征收“暴利税”共计52亿英镑,职能部门通过网络和报刊,详细公布了补贴社会福利开支项目,甚至细化到每英镑的详细流向。

  实际上,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精神,凡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显然,作为一名普通纳税人,当然有权知晓石油“暴利税”用在什么地方?都补贴了谁?这些问号,需要用公开和透明来见直。

  历史经验一再告诫我们,政府税款流向的公开与透明,是防范公共支出出现“跑偏”、权力寻租、效率低下等弊端的“撒手锏”,“暴利税”也不例外。当然除公开“暴利税”具体用途和流向外,一方面,在石油“暴利税”使用与消费者补贴之间,要架构起有效的对接机制,制定出“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与此同时,还应规定石油“暴利税”用于社会公共领域的法定比例,比如把石油“暴利税”的80%用于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领域,确保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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