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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式荷兰拍卖、存量发行等制度有望推出新股发行制度或迎来变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12:58 来源: 新闻晚报

  记者 沈梦捷

  晚报讯 一级市场“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资”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市场诟病。针对于此,在广泛征求市场参与方意见后,改良式荷兰拍卖制等有关政策改革有望在春节后推出。

  所谓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以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认购中标的股票数额。比如,某上市公司拟发行1000万股,报价最高的机构A为50元认购500万股,报价次高的机构B为45元认购300万股,报价第三高的机构C为40元认购200万股,则最后该股的发行价会确定为40元,且三家报价最高的机构将以40元的认购价得到全额配售,而无须采用抽签形式。假设报价第三高的有机构C和机构D两家,都是40元认购价,则将在优先全额配售机构A和机构B后,抽签决定剩下200万股的分配。这种报价隐含对高报价行为的惩罚机制,增加了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从而起到约束询价对象合理报价、不敢滥报高价的作用。

  针对目前新股高溢价发行造成超募现象,市场人士认为,存量发行制度有望推出。所谓存量发行,指在公司新股发行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这种方式在海外十分普遍,其好处一是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超募带来的高募资问题;二是原始股东通过一级市场减持股票,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股本不至于大幅摊薄影响每股利润。不过,存量发行的问题在于,有利于原始股东快速变现造富,不利于基于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与新流通股东利益的一致。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可对出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类别和比例做出限制,以避免短期套利行为;对原始持股时间较长的股东,可采取存量发行的方式,但应避免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此外,为降低散户打新风险,市场人士认为应加大机构网下认购比例。目前我国证券承销办法规定,向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在未来,这一比例可能会上升。而这也将进一步加强机构报价的严肃性和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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