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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仍指“隔靴搔痒”专家认为“有争议”“汽车三包”规定二次征求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8 13:46 来源: 新闻晚报

  记者 王毅鹏 报道 制图 任萍

  经过数次讨论、酝酿了七年之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日前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与一稿相比,多项规定的修改虽明确向车主靠拢但仍被指力度不够,对于“换车需付折旧费”等规定车主普遍表示“不理解”。而对于汽车三包制度今年能否正式出台,业内专家则表示难说。

  隔靴搔痒

  三包期限仅增1万公里、退货期仅增30天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有哪些“进步”?记者比对后发现,二稿中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比一稿中的四万公里 “多了一万公里”。其次,家用汽车产品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可以退货,较之前一稿中的规定是“30日”,相比之下延长了一个月。

  二稿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产品。同时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三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对于二稿中的“新说法”,在市大型建筑公司上班的王彬对记者表示,三包期限仅增加1万公里难免 “隔靴搔痒”。 “现在很多车企的质保期有的都达到了5年甚至10万公里。 ”他质疑,“如果我们法定的三包规定比车企的自律期都还要短,这样的三包真能为消费者说话吗?

  对“60天退货期”,不少消费者还是认为“太短了”。 “提车后两个月内,车内有装饰,除非有专业检测,否则几乎不可能发现车身存在开裂等问题。”王彬说,“对于刚刚买车的新手而言,两个月内可能车可能都没开几回。 ”

  悬而未决

  裁判运动员一体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缺失

  在现实的汽车维权纠纷中,往往会看到这样的例子:当车辆出现问题时,经销商或厂家会认为这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从而将问题排除在质保范围之外,而消费者若有不同看法,则需要找其他权威机构来认证车辆的质量问题到底是怎样造成的。

  这时车主就会面临两大难题:首先,国内现有的许多机构很多都是汽车制造商控制,代表的是他们的利益。消费者若找上此类机构,结果显然是输。其次,对车辆进行质量问题认证,往往需要巨额的费用,有时可能超过车辆成本的30%,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显然是无法承受之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无奈就剩下愤怒了。

  昨日采访的多位车主表示,“建立第三方机构认定事故原因以及责任方”是三包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础,此外,除了建立权威有效的第三方机构外,在三包即将出台之际“明确包括举证责任在内的执行细则”也就显得十分重要而急迫了。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介绍,在以往汽车安全质量检测的过程中,存在‘谁举证谁负担’的原则。政府在执行上考虑的时间应该更多,以使得车“三包”能顺利出台并得到有效执行。

  颇具争议

  退换车要收折旧费?

  日前,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针对汽车三包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但在新稿中,这一费用仍然被保留,这就意味着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却要被收取高额折旧费。一直致力于汽车维权的张维云律师算了这样一笔账:比如说车价款是20万的车,跑上五万公里,按极限来算,取最低的系数0.5%的话,就是五万的折旧费确实过高。

  此外,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总成更换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分析,在三包期内,主要总成和系统更换的,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如果这样将来对消费者就比较有利了。在美国和欧洲,对汽车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三包期必须要单独列,而且是要高于汽车的三包期的。

  汽车行业评论员贾新光则坦言,虽然新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的改动,但争议仍然存在。比如很多人认为三包责任不能仅仅由销售者承担,而应该由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

  疑窦重生

  爽约7年,今年能出台吗?

  据悉,从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次针对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2004年至今,已经有7年多的时间了,其间经历了2011年9月份的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和2011年10月26日的立法听证会。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质检总局根据2011年年底进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方的大量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修改后的内容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能够促使汽车三包规定更加严谨和完善。 2012年的最新意见稿有5方面改进,这些改进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他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质检总局法规司在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尽快报请局委会讨论通过,预计年内能够正式出台。

  但是“狼来了”听腻了的中国车主们,显然对今年三包制度的出台表示“疑虑”。车主王彬表示,事实上这样的消息在2009年、2010年也曾发布过多次,最终还是干打雷不下雨。

  汽车“三包”规定之所以迟迟未出台,除了法律本身制定的滞后性外,政府重投资而轻消费,重经济而轻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也难逃其咎。而法律的制定只是改变的第一步,改变现状最终还是依靠强有力的执行。在汽车“三包”出台同时,应该花跟过的时间去思考执行层面所需的政策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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