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创新三条路径上设立防火墙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05:55 来源: 金融时报万荃
记者万荃记者:您认为要如何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
杨涛:金融创新的路径大致有三条,即金融产品、机构和制度创新,要实现健康的“创新”,防止金融风险向危机过渡,就必须在这三条路径上设立防火墙。
从金融产品创新来看,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型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之际,有两个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一是金融创新的基础资产质量应该掌握好;二是金融创新的技术要避免滥用。对我国而言,首先要坚决打好创新基础,以优质资产来衍生出新产品,不良资产始终只能作为补充。要注意优质资产是可能变化的。同时,处于创新初级阶段的我国,更不能追求过于复杂的金融技术,而先要创新出各种债权和股权类基础产品,避免好高骛远的发展。
从金融机构创新来看,核心问题是要关注混业经营的风险。在次贷危机中,许多欧美银行由于表外证券业务损失惨重,不得不压缩信贷业务,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紧张,这已是危机的萌芽因素了。应该说,在国内各界对混业经营的热情普遍高涨的情况下,次贷危机敲响了新的警钟,也就是必须充分估计到混业经营的风险。作为金融业的微观主体,所追求的依然是成为主营业务突出、专业优势明显的金融服务机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全能银行。
从金融制度创新来看,最重要的就是监管制度和创新激励约束制度。在我国,原本监管体系就亟待完善,加快创新的大趋势使监管改革的压力更大,某种程度上“监管先行”才能创立最重要的危机防火墙。同时,政府对创新的激励约束政策,要关注经济周期性风险。产品创新本质上是对未来前景的看好,如经济背景逆转,则可能出现创新失败,美国房地产市场低迷与次贷危机的关联,就是很好的例子。
记者:您如何理解我国金融创新的潜在风险?
杨涛:对我国来说,首先,最大的潜在风险是金融创新给银行体系带来的不稳定性。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习惯于从事稳定利息收入业务,金融创新所支撑的表外业务经验略显缺乏。随着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衍生产品复杂化、金融服务个性化等新特点的出现,商业银行也面临更难以捉摸的市场风险和挑战。
其次,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可变性,对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金融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只包括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理念,创造出大量流动性和高收益相结合的新衍生产品。在便于融资和债务创造的同时,也可能造成金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同时,创新的两大目的包括融资便利和风险转移,各种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市场风险转移更频繁,如果市场主体转移呈现同一方向,有可能出现风险高度集中,从而导致金融危机。还有,创新使得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外部资金的冲击更容易影响国内市场。面对这么多新现象,能否改善监管模式是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关键。
最后,金融创新还可能带来金融体系之外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内投资者的很多理念还不成熟,没有形成足够的投资理性与风险承受能力,在特定创新风险凸现时,往往会冲动地要求政府解决或监管者承担成本,这就需要一个各方共同致力于转变金融理念的过程。
记者:您认为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设计应突出哪些重点?
杨涛:在创新中优化政府监管机制非常重要,这也是加速金融创新的前提。具体来看,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重点包括:第一,不断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加快新的法律制定进程,如《放贷人条例》等。从而逐渐构造一个完备的、可依据的、高效的监管法律体系。第二,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常设机制,解决现有监管框架下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矛盾与低效率。第三,由于金融创新的加速,针对商业银行的一些微观审慎管理失效,使得针对产品和市场的监管失效,因此未来要着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完善。第四,重视监管方式与内容的改进。一方面,将来会从过去强调针对行业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业务进行统一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着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另一方面,考虑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而且金融创新在国内市场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因此未来将更加重视应对各类金融机构和产品创新的潜在风险。第五,加强国际间监管标准的统一性,防止监管标准不同导致市场中出现监管套利。并且逐渐与经济关系紧密的各国加强监管协调,努力制定共同的监管标准、共同的监管框架和共同的风险处置方法。第六,重视解决监管风险产生的源头。通过金融监管来控制风险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使金融风险产生的源头得到控制,如房地产市场和地方融资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