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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交付工作隐忧多沪保监局出台通知规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01:2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杨倩雯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近日其收到了上海有关法院部门发来的司法建议书,希望保险公司重视保险条款的交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上海保监局在对上海保险行业保单交付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合同条款交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保险条款送达。

  《通知》对续保业务、银保渠道、网络业务、电销业务、极短期业务和卡式业务等不同渠道的保单交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开展业务时,投保业务流程中网页必须设置“已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全部内容”的勾选环节,并将该产品的条款内容内嵌在该页面中。投保完成后,必须设置“打印或下载保险条款”的选项。《通知》同时规定对一年期以上的产品应寄送纸质保险条款并保留回执。

  针对银保渠道销售的保单,保险公司应将相关保单条款在出单时一并送达投保人。如若通过中介机构送达保单、条款时,要确保合同、条款完整送达至投保人处,并做好相关签收管理工作。

  确实,近年来随着银保渠道、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保险营销渠道的兴起,保险销售已不再局限于原来投保人和保险人面对面的形式。但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在新型销售渠道合同条款的交付管理工作上有所缺陷,再加上新的销售形式也使得投保人容易忽视保险条款,致使有关保险条款交付的争议逐渐增多,引发了后续的问题和纠纷。

  而新型保险营销渠道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占比中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以中国太保(601601.SH; 02601.HK)为例,其2011年半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银保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其寿险总收入的51.32%,寿险业务以电销、网销为主的新渠道销售实现的收入同比上涨81.63%,而产险电销实现的收入更同比上涨485.33%。

  上海保监局指出,出台《通知》目的一方面是要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及时了解到自己所购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更好地明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督促保险公司尽量履行好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相信这一通知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保单交付工作,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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