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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出民间融资管理新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2 13:56 来源: 《浙商》

  新政给民间资金指明3条道路:回归实体经济,进入基础产业;采用PE集合,进入正规投资机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文 │ 本刊记者  沈晓琳

  危机催生监管新变革。2011年12月7日,在温州集中爆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的3个月后,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浙江潜藏于民间的资金数额达数千亿元甚至万亿元之巨,如此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市场如果无法得到合理引导,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所以,作为国内首个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意见》从传出拟定消息到正式出台,一直备受瞩目。

  新政为民间资金指路

  尽管民间融资被认为是此次借贷危机的元凶,但《意见》以“疏”代“堵”的意图不言而喻。《意见》确立了积极拓宽民资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资流向的思路,明确对民资非禁即入。概括来说,《意见》给热衷投机的民间资金指明了3条道路:一、回归实体经济,进入基础产业;二、采用PE集合,进入正规投资机构;三、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省级层面先前对民间融资既没有说法,也没有任何规则。《意见》的出台至少对民间融资市场起到了一个校准效应。”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也对相关部门工作提出了要求:“选择温州市、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及部分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实际上,在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温州已成立民间金融监管机构——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各类投资公司监督管理以及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归口温州市金融办管理。同期,温州市政府还下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文件对金融办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年度评价,指导对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监管,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多项职责。

  浙江省金融办负责人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部门能够掌握民间借贷的情况,在危机预防上能及早准备。“监管并不是唯一目的,目的是加强服务。通过服务中心这个平台,能够整合分散在各个融资中介手里的资源。”

  “由于银行业自身门槛较高等特点,民间金融不可能完全被取代。”温州经济学会会长马津龙表示,温州本身具有的二元金融结构,决定了以民间借贷为主的传统金融市场,能够对以银行为主的现代金融机构起到补充作用。“民间资金流到哪里都没有问题,关键在于监管投机行为。”

  民资能否进入基础产业?

  “民企抽离资金去投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业领域难以找到稳定回报的投资项目。”浙江省金融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吸引民资回归实业,关键要让他们看到投资前景,《意见》指向的投资领域中,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都是‘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投资空间广阔。”

  根据《浙商》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推进建设近50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1.2万亿元。舟山将布局以矿产和能源为主的六大中转基地;而宁波临港工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石化、钢铁、汽车、造船等行业为支柱,绵延20多公里的沿海临港工业带,2010年实现总产值7000多亿元。

  “有政策固然好,但最好同时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温州一兴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晟表示,在多数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即便鼓励民企进入投资,却常常只见国企身影,因为没有给予民企公平的竞争环境。“重点基础项目,缺大量资金,为什么不让民资进来?”马津龙认为,民资之所以流向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是因为投资渠道少,而部分重点项目被国有部门垄断,造成民资充裕,但机会少。他表示打破垄断行业垄断,才是引导民资阳光化的出路。温州银监局瑞安办事处主任李传兴在接受《浙商》记者的采访时,也对《意见》能否实现预期效果表示怀疑。“民资获准进入(基础项目),要经过评估、审核,发公告等步骤,走完流程至少需要半年以上时间。然而作为政绩需要,项目得马上开工,领导任期有限,不可能等上大半年。”

  民资 “玻璃门”依然存在

  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培林一直呼吁放开民间金融门槛。“《意见》中提出的3点措施都很好,有没有效果就要看地方政府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方培林提到2008年曾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鼓励自然人和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但是落到温州市,自然人则受到种种政策限制,无法开立小额贷款公司。”他表示,“意图再好,但行动不一致,结出的果实就不一样。”

  对于已经设立的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杭州一不愿具名的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认为,“投资者多是抱着投机的目的进行放贷,(通过民间服务中心登记)你默认了它的合法性,又有谁来保证他的合法操作?民间借贷都是私下操作的,注册登记是不是意味着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显示:过去3年中,有67.8%以上的受访民营中小企业表示,因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选择民间借贷。“民营企业不同程度都需要借助民间借贷,危机之后最危险的情况是,民间借贷不发生了,那也就意味着经济陷入僵局。”马津龙说。

  可见,相关部门在管理民间资金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把它向特定产业引导,并且不抑制其对金融的支持作用,确实是一道现实的难题。

  对于此次危机重灾区温州来说,民间资金再度接到了招安信号。为了防范民间金融风险,温州市政府曾经在2005年出台《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用“堵”“疏”结合的方式,引路民间资金。

  “出台的办法是不少,但是没有配套的可操作措施,最后都没有真正落实。”李传兴说。事实上,目前民资进入金融和商贸流通行业,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已没有任何障碍,但从操作层面看,民资所遭遇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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