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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者夜书呼吁信 走下层路线推进保护地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17:00 来源: 一财网

  “在走上层路线失败的情况下,我决定独自走下层路线。”5日晚,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中国项目主任、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解焱是世界自然保护领域的著名学者,她参与编写的《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地理图集》、《中国的保护地》、《开发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原则》等书成为保护界人士的参考书和宣传教育的材料。

  在给记者发来的邮件中,解焱以“一位热忱于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者”的口吻表示,“一个人一生能够做一件大事,这一生就足够辉煌了。我不想追求辉煌,但是现在我别无选择要去做一件大事,就是——促成中国的《保护地法》!”

  《自然遗产保护法》有缺陷

  解焱告诉记者,过去十年她都在力推这个法律,也参加了几十次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的关于《自然保护区法》、《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域法》以及现在的《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研讨。 “十年来我的观点没有动摇过。”解焱说,“了解我的想法的人都说,我的设想很好,就是不切实际。但是我有信心,相信这套体系最适合我国的实际现状,我国是时候采纳这样的方案了。”

  前不久,有报道称全国人大审议《自然遗产保护法》,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很可能投票通过这个草案。

  但让解焱感到遗憾的是,这个《自然遗产保护法》只是一个局限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而且是基于亟待修改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基础上的法律。

  解焱认为,《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一旦通过,要想再另外建一个全面的相关法律将非常难,中国将长久地没有一套覆盖全面的保护地的相关法律体系;草案只管理大约600个左右的保护地,剩下的7000多个保护地将继续无法可依,监管混乱,不能很好地发挥保护作用。另外,草案中没有提出合理的管理标准,同时管理权和监督权没有分开,目前存在的部门之间的监督难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如果我们建立一个自然遗产保护法,却保护不住我们最珍贵的自然遗产(我国独特丰富的生物物种的代表),我们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法律?”解焱说,“我的意见是,中国不需要再立一部这样的法律,中国需要的是覆盖整个保护地领域的法律。”

  她认为,《保护地法》的关键是要覆盖保护地完整领域,将监督权和管理权分开,鼓励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建立和参与管理保护地,但是由独立、客观监督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与此同时,国有要为各类保护地管理类别和各个功能分区制定纳入标准、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根据保护严格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

  根据解焱的设想,可以列入保护地的包括自然保护区2500多处(约占国土面积的15%)、风景名胜区约900处(近2%)、森林公园约2800处(>2%)、国家湿地公园约150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地质公园约300处,世界地质公园24处、水利风景区1500余处、A级以上景区2470处等。

  呼吁管理和监督权分开

  解焱指出,目前我国保护地保护水平低,因为这个体系中存在至少四个方面的问题:

  多部门管理,部门各自发展自己的体系,分割情况严重,缺乏监管标准,缺乏统一监督机制,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且参差不齐。

  保护地相关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已经过时,不能满足目前多样化的需求,不能很好地实现保护的目标。

  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保护,因此保护显得势单力薄,经费、人力、物力主要依赖于国家投入,资源的欠缺成为良好管理的主要障碍。

  没有调动当地社区参与保护,社区往往成为保护的对立面,保护与发展的冲突问题严重。

  解焱等专家2004年的空缺分析发现,我国的天山、晋冀山地、青海省东部边界地区、云贵高原东南部、黄土高原和广西北部,淮河和黄河下游等地,保护地覆盖不足;一些物种未受到(或未很好的受到)保护区覆盖,仅考虑所有的哺乳动物(560种)、爬行动物(391种)和两栖类动物(287种)中,有48个物种没有任何保护区覆盖。有100种没有得到任何国家级保护区保护。许多物种都面临严重威胁。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律非常严格而不灵活,核心区的原居民不得不移民,这导致在人口密集区很难建立任何保护区,因为无法达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管理要求。她举例说,“许多地方迁徙的雁类和鹤类需要农田作为冬季摄食点。”

  这些要求大大限制了在人口密集区建立保护区,特别是相对比较大型的保护区的可能性,导致大量的保护区建立在海拔高、人烟少的地方,或将核心区建立在高海拔的地方,导致对中低海拔的保护严重不足。

  解焱认为,在人类活动较多的地区,发展第III类(自然公园类)和IV类(多用途类)将可以较为容易地解决这个保护地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合理地进行分区,在一些区域得到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情况下,允许一定区域的资源得到利用,也能鼓励在这些区域建立更多的保护地。

  解焱构思了一个《保护地法》框架。她认为,这一全新的《保护地法》如果能够在我国实现,我国的保护事业将受益无穷,相信我国将不仅仅是世界经济大国,也会是世界自然保护大国。

  在解焱发出的呼吁信中,解焱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自然遗产保护法》推迟审议一年,而在未来的一年中,有关部门能组织专家,从建立覆盖一个完整的保护地领域的基本法的角度;从提供统一标准和要求的角度;从监督权和管理权分开,加强监管力度的角度;从充分调动所有社会力量支持自然保护的角度,制定一部能够真正针对目前保护地管理关键问题,实现大范围和长期保护的法律。

  她说:“有人说,我是以卵击石、螳臂挡车,但是我尽了我的努力,能否成功却并不掌握在我的手里,掌握在我国的专家、大众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手里。只要你们参与了解、讨论,宣传和推广,国家一定能够为我国的自然保护立一个更加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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