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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06:56 来源: 金融时报

  庞东梅

  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测算,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另外,此次申请条件的修订,势必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记者庞东梅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明确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199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要求股份制试点企业应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核后才可提出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申请。此后,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财政部与证监会分别于1993、1994、1996、1997、2003及2007年先后6次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了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申请制度。

  “财务信息质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需要有效监管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审计,因此,该项申请制度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审计服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明显偏低,需要进行调整。同时,针对证券审计市场监管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要求。为此,财政部、证监会从2011年年初开始着手研究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确立了新的申请条件并且充实了有关监管方面的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调整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两个原则:一是质量为先原则。审计质量是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生命线。审计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治理机制。为此,证券资格申请在强调业务收入、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数量要求的同时,还从质量管理、分所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从而体现质量为先的原则。二是总体稳定原则。两部门通过调整申请条件和严格后续业务考核使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维持基本稳定。

  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包含了“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组织形式”、“实际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以及“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等诸多方面。其中,将申请条件中关于收入的规定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从各项修订中可以看出,本次调整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门槛有所提高。因此,一些市场人士对此次调整是否会对资本市场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冲击产生了疑问。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在本次申请条件调整过程中,牢牢把握“总体稳定”的原则,相关条件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趋势,兼顾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考虑到本次调整将事务所组织形式作为申请条件之一,并且要求现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转制,所以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即要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申请条件。因此,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过渡。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总体来看,经过测算,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另外,此次申请条件的修订,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内部治理更完善、执业能力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更好的要求,势必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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