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 系统性规范险企财会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7:14 来源: 金融时报记者 张兰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今天正式发布。据了解,《规范》从机构人员、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预算管理、内部会计监督、财务信息系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集团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范围、应当发挥的基本功能作了系统的规范。
“通过规范财会工作,从制度上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切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资金来源,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规范》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针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规范》对保险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对保险责任准备金核算、委托投资核算等保险会计核算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保险业务资金和投资资金、投资资产和非投资资产以及准备金负债和非准备金负债的管理要求,同时对保险财务信息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规范》明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偿付能力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同时对资金管理等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以期从财务角度治理市场不规范行为。按照《规范》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和“零现金支付”制度,从而堵塞资金管理的漏洞。针对近几年保险集团发展迅猛的趋势,《规范》还加强了对保险集团财会工作和财务风险的管理要求,防范保险集团内部风险传递,并对保险财会工作的新模式、新事项进行规范。针对集中管理模式,《规范》对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针对目前资金管理中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资质和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
“近年来保险市场上出现的大案要案、恶性竞争、数据不真实的问题,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薄弱、内控不严,给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公司仍然处于以规模为导向、以销售管理为核心的粗放型增长阶段,不利于公司乃至行业的科学发展。通过规范保险公司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财会工作,引导公司建立科学的预算指标和财务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从价格、规模竞争向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理性竞争转变,逐步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上述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