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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集团董事长被刑拘 评论称政府或有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07:00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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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相关责任人量刑或不低

  “民营企业在融资时一定要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融资保护过度,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不足,很多小企业的确是被迫铤而走险,在融资的同时一定要弄清自身的偿还能力。”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又添一伤。2月5日,据新华社报道,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立人集团”)因涉民间借贷纠纷,集团董事长董顺生于2月3日下午被刑拘,5位集团董事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包括书面起诉(有明确被告)、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审理前的准备(传票、答辩状等)和开庭。”昨日,一位业界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果消息确实,董顺生已成为相关案件有犯罪嫌疑的被告,同时,他将在未来数个月,甚至数年为这起官司作准备。”

  事实上,立人集团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政府此前也表示,“经公安机关调查,董顺生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基本成立,但目前该案所涉民间借贷数额尚在统计,涉及人数也尚未明确。”

  立人集团负债22亿

  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3.2亿元,法人代表为董顺生,其集团旗下拥有学校、公司等共计36家,分布在内蒙古、江苏等全国各地,而经营范围也涉及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有消息称,泰顺县当地很多人都与立人集团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

  据目前公开资料,立人集团负债22亿元。该集团董事雷小草曾表示,如此多的负债大部分为民间借款,直接借钱给企业的债主约1000人,间接债主约2000人。然而,受去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影响,集团70亿元的资产难以立即变现,导致流动现金紧张,并最终出现危机,引发了借贷纠纷。

  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公告称“无力偿还债务”。11月5日,该集团公布资产重组的三个方案,意图挽回“败局”。当初的信息显示,三种方案分别为:债转股,债权人债务转成旗下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股权;分期偿还,债务分5年偿还,每年偿还本金的20%,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利息,利率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若到期后仍不能按时还款,将拍卖资产偿还;认购旗下子公司江苏盱眙佰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待建房产。

  但这不能完全缓解民间借贷纠纷。当初,泰顺县政府为此也对立人集团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企业自救,其次是政府帮扶,最后是司法介入。去年12月,部分债权人最终还是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立人集团资产重组方案归于失败。

  为了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泰顺县政府近日发布公告称,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已由政府依法全面掌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处置资产;此外,还将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依法进行登记、核查、确认、处置。

  涉嫌非法集资?

  目前,相关部门已确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构成了刑事犯罪,但对于此次事件,泰顺县司法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性。媒体分析称,“由于立人集团此前已累计偿还利息达35亿元,且立人集团借款十几年的年息动辄50%,达到了政府高利贷的标准,如不被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则可能是中国最大的非法融资案。”

  “据立人集团的相关背景材料可大致判断,其刑事犯罪的事实已经确立,该集团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的一项罪名。”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洋这样猜测。

  “用通俗的说法,这三条都是比较重的罪。”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记者分析,“而且几乎可以判断,一旦确认是刑事犯罪,且是上述罪行中的其中一条,相关人员所获的量刑都不低。”

  另外,据熟知内情的一位泰顺县教师对媒体透露,在几乎没有工业的泰顺县,“多数人都选择出去打工,但不管出去的还是在家务农的,很多泰顺老百姓有点钱都会放贷给立人集团”。

  对此,陈海洋表示,立人集团向不特定的多数公众通过高息揽储的方式筹资,也可被认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法人将依照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的相关处罚条例被量刑”。

  案件仅是“开场舞”?

  “立人集团不过是撞在‘枪口’上,2012年将会有更多民贷案件爆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员袁钢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国家一方面认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另一方面又表示要“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际上这二者之间难有绝对标准。

  “但在目前的金融局势下,政府会偏向于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袁钢明对记者补充道:“因为,宏观调控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经济总体下滑比起金融动荡只是‘一般现象’。同时,可以肯定,民间金融本身没有问题,但由于房地产等投资导致的企业资金崩盘会严重地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立人集团某负责人在解释企业发生危机的原因时也曾指出,从紧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使公司许多房地产项目出现卖不动的状况,资金无法回笼。此外,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投资的煤矿产业,由于当年新出的“限产”政策,无法取得预期的客观回报。

  在2月5日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也表示:“局部金融风波的发生固然有温州一些民营企业自身原因,但也恰恰反映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的不足。民间金融推进了温州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把民间金融跟市场经济、跟企业家精神对立起来,把其妖魔化,对温州并不公平。”

  陈海洋建议,民营企业在融资时一定要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融资保护过度,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不足,很多小企业的确是被迫铤而走险,在融资的同时一定要弄清自身的偿还能力。

  而财经评论人叶檀的一段评论或也让人深思:“需要追问的是,作为当地最大的企业,高息融资十几年而能平安无事,有没有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当地经济发展推波助澜的原因?如果董顺生体现出了企业家的素质,信用在十几年内一直被家乡的父老乡亲认可,为什么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无法得到平价贷款,在十几年后最终被绞杀在高息融资这棵可怕的树上?一个市场经济的圣地,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没有建立基本的面向市场企业的金融体制,到底是谁的悲剧?如果泰顺等地的民间企业一一倒闭,最后中国的经济依靠哪些企业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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