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的警示 勿为高额回报所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1 03:26 来源: 金融时报韩雪萌
记者韩雪萌就“东阳富姐”吴英二审被浙江高院裁定死刑一事,各方人士粉墨登场:叫屈者有之,说罪该当此者有之,恐怕连吴英本人,也未料得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但是,当公众将激辩重心指向“吴英案”量刑的是与非时,却忽略了应更多地向“吴英案”的受害者提出警告,不要为所谓的高额回报所惑,在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率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此外,管理者也应增添紧迫感,在告戒百姓勿为利益所贪的同时,也要更多地为百姓手中的资金找到出路。
根据有关方面的披露,吴英犯下的是集资诈骗罪,这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近几年,一些地方的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不仅涉案地域广,而且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但诱饵都是高额回报。在吴英未伏法之前,她的本色集团以月息6%的高额回报,吸引了众多投资人。他们中有的人尝到甜头,有的连甜头的边还都没有尝到,发财的美梦就破碎了。富极一时的盛景如昙花一现,血汗钱瞬间就打了水漂。
事实上,管理层从来就没有放松过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来,从中央到各地相继建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房地产、农业、林业、证券、保险等行业有了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政策措施。与此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断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监测预警,与各省(区、市)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报送、交流渠道,定期对各地案件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非法集资形势及风险进行研判,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非法集资之风并未就此刹住,反而在许多地区频繁发生。其中,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特别是在当前银行利率水平整体偏低的大背景下,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常具有诱惑力。暴利驱动下,非法集资类案件屡打不绝。据媒体披露,2009年是浙江省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期:台州从2008年的15件涉案7.6亿元,上升至2009年的24件9.3亿元;金华市在2009年共有39件,相当于前后4年的总和;绍兴市2009年54件,比2006年增加了4倍。
为何民间资金会冒着风险进入非法的渠道呢?专家指出,这折射出民间资金投向上的迷惑。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尚未完善,资金增值渠道单一。在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得逞的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民间资金往往是通过储蓄存款获得利息回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年利率只有3.5%,但一份来自浙江大学“民间融资引导与规范”课题组的调查却显示,浙江各地的民间融资利率水平远高于此:杭州的利率一般在10%至20%之间,有时高达35%甚至50%;宁波的年平均利率已达18%至36%;台州的年平均利率达15.56%,地区差异也较明显,路桥区为14.4%至18%,玉环县则为18%至24%,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年利率达到了20.36%。
虽然从社会学上说,人类的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当资本的逐利性与个人对财富的攫取心紧密相连,非法集资就如影随形。盘踞在金融上面的个人和高利贷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只要在资本的运行中形成了利益共享的链条,监管制度就形同虚设,资本所有者的安全防范意识也荡然无存。
但是,如果一味地将批评的矛头指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资本所有者,也是欠缺公允的。在宏观调控之下,一方面,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真实的,另一方面,散落在民间的零散资金又比较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正常的借贷渠道,没有合适的出路。所以,它就会孳生乱象,变成一种投机。而保护老百姓利益最佳的方式,就是让灰色地带的高利贷在有序、规范、公开、合法的轨道当中进行,让更多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和业态能够为民间资本服务。这样,老百姓有了合理的理财渠道,也就不会被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所蛊惑,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