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该不该有10%的奖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0:14 来源: 中国经营网在道德与金钱之间,该如何选择?拾金不昧者,该不该有奖励?该不该要这10%的奖励?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广州市有关拾金不昧的新规引来了网友们的热议!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出新招,拾金不昧者可获得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金钱奖励。
拾金不昧,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道德高尚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关拾金不昧与物质奖励的讨论也早已有之。在道德与金钱之间,该如何选择?拾金不昧者,该不该有奖励?该不该要这10%的奖励?
深圳特区报:拾金不昧有奖恰恰体现人性关怀
的确,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要拾金不昧。在这个意义上,拾金有偿或多或少冲击了我们过往所受教育。为何又说新规体现人性关怀呢?笔者认为,此新规是一次回归常情常理,它把人还原、恢复为普通人来进行司法建构,而不是把每个拾金者都设定为顶着道德光环的完人。这何尝不是一种进步呢?!
五岳散人:拾金不昧 拿奖何妨
在这种道德高标余毒影响下,我们的社会变成精神分裂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仰之弥高的假道德,一部分是不能再低的真小人,往往这些真小人还坐在假道德的位置上,指导大家如何高尚地生活。老百姓也不是傻子,都知道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但某种意义上老百姓也被弄糊涂了,很多人不知道一个社会是否有道德,不是那些真小人、假崇高所能代表的,跟他们比堕落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真的长远利益。
他山之石
日本对有关拾金不昧的规定
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注:拾金不昧的道德传统由来久已,如今,拾金不昧或可奖励10%的新规,引来了人们对道德的担忧。人们担心,10%的奖励会否让拾金不昧变了味?
其实,拾金不昧者上交遗失物,本身就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发扬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而在当今社会下,拾得者上交遗失物,也可能会花费一些相关费用,此时给拾得者一些奖励,反倒能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双重的奖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