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天津完善顶层设计保财政绩效最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9:00 来源: 中国财经报

   该市颁布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明确了绩效评价对象内容,细化了评价指标,提出第三方介入、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等新条款

   本报讯 记者曲明报道 日前,天津市正式颁布实施《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办法》较试行办法有多处补充完善地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绩效评价管理职责”章节,提出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的规定。

   一些财经学者认为,新《办法》旨在克服“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双重角色”上的矛盾,力求通过完善财政绩效评价顶层设计,保障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根据《办法》,天津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和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财政预算安排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认为,2007年的试行办法,没有圈定绩效评价的对象,只划定了“50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以及市财政局选定的其他支出项目”,这样的评价范围偏窄,指标体系也不够全面。新《办法》力图克服“管理盲区”,将预算资金全部包括其中,而且扩展到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强调重点评价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财政专项支出。评价内容按照科学性原则,注重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支出目标的实现和效果,填补了顶层设计中的主要 “漏洞”,使整个评价体系更加规范,便于执行层面精细化展开。

   为使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新《办法》制定了“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的规定。近年来,天津积极探索“借智借力”开展绩效评价的有效途径,目前已构建专家和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对专业性较强或复杂程度高的基建项目,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介入评价过程。丛屹认为,天津把中介机构第三方介入绩效评价写进《办法》,可以克服内部评价双重角色的矛盾,确保评价结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可以较全面的反映民意表达,客观上对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形成“倒逼”压力,使其更加注重预算过程的民主参与,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新《办法》对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类型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成本指标等。值得一提的是,反映服务对象对财政支出的满意程度指标也在其中。产出指标则细化为:数量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绩效目标完成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这意味着,绩效评价将对项目的数量成果、质量情况和完成速度都进行考评。绩效评价指标实际数据的获取渠道除政府统计数据、部门工作记录外,还有服务对象的跟踪调查、直接勘察、测验数据等。天津市财政局总会计粱宣健表示,让服务对象满意,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公众感受到政府花钱的效益和效果,达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丛屹认为,天津财政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服务对象满意”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优化绩效评价手段,保障财政支出绩效的良性运行。

   《办法》明确,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调整或调减预算,直到取消该项财政支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了“财政部门应将重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规定。粱宣健表示,目前,绩效评价结果主要还是为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和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今后,天津将在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