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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国际会议控支精细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17:45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办国际会议 控支精细化

  会议收支项目与开支标准明确;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齐小乎

  本报讯 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财政部、外交部去年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之后,财政部日前出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会议经费管理标准做出精细化规定。

  《办法》明确,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都将遵照此《办法》执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负担的,应按会议统一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财政部不再安排。

  《办法》要求,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厉行节约、严格开支的原则。要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预算,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认真执行各项会议费用开支;要参照惯例,规范管理。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旅游、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办法》明确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收入范围,包括:会议注册收入,指根据国际惯例,由会议承包单位向参会代表收取的用于会议支出的费用;国际组织专项资助,指国际组织拨付给会议承办单位的专项经费,会议承包单位应积极向国际组织申请专项资助;中央财政拨款,指在无会议注册费收入和国际组织专项资助,或者会议注册费收入和国际组织专项资助不足以弥补会议开支时,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赞助收入,指境外机构或部门、企业、个人出于自愿,无偿向国际会议提供资金或物资赞助形成的收入。《办法》明确,凡此种种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单独核算。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得到的赞助物资及会议期间购买的办公用品、消耗材料等应严格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购置或通过赞助取得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在会议结束3个月内,将具体处理方案报财政部审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按国际惯例办事,不得承担额外的义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努力做到以会养会。

  在此前提下,关于国际会议的支出标准,《办法》亦有详细规定:比如场地租金,大型、中型、小型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分别为每天100元(人民币。下同)、150元、200元;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同时,关于志愿人员餐费标准、同声传译人员劳务费、会议交通费以及其他会务费用等,都有相应规定。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要求国际会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国际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开支项目、标准及金额,不得擅自改变会议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会议经费。

  编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为了与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取长补短,但会议的管理模式同样应该与国际接轨,这就需要在管理方式上进一步精细化,明确召开国际会议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就财政管理而言,就是要严格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就是制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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