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悔过书暴露了什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16:24 来源: 中国经营网这也平平,那也平平,那么,尹春燕作为贪官,何以驰名天下,举世皆知?
作为贪官,尹春燕最出类拔萃的地方,不是她的官职,她只是湖南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不算高官;不是她的学历,她只是武汉大学的行政法硕士,相比头顶博士学位满街走的官员还差一级;不是她受贿的金额,据报道,她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含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价值16.9万元,加起来,才过百万,在“王三亿”、“许三多”等巨贪面前,不过是一只渺小的蠹虫,甚至在一些发达地区,官场传言,处长以上,不纳百万,不为贪,以此而言,尹春燕只能勉强跻身贪官之列。
这也平平,那也平平,那么,尹春燕作为贪官,何以驰名天下,举世皆知?答案在于,“双规”期间,她写了一封3000多字的悔过书。参与调查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称,尹春燕的悔过书,在其见过的处级干部当中,文采最好。
难得这位纪委的官爷在办案之余,还有月旦春秋的闲心和雅兴。几乎所有的新闻都以尹春燕的悔过书为噱头,而放过了她对金融犯罪的规避。遗憾的是,我未找到悔过书之全文,只见一些被肢解的断章,就这些文字而论,偶有妙语,却谈不上什么文采——假如这都称得上文采斐然的话,可想而知,官员的文字修养,已经差到了什么地步。
其悔过书的价值,不在文采,而在所呈现的官员的心理。悔过书开头,尹春燕引用康德的名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随后她写道:“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康德所言的“道德法律”,通译为“道德律令”,主题词是道德,与法律无关。尹春燕虽是法学专业出身,她的悔过,却更偏重道德忏悔。故后文不乏这般语调:“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心里被赎罪、愧疚充满……”
学法的尹春燕不是不懂法律,不是不知受贿罪的构成与量刑,然而,据其悔过书,“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随波逐流,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看来,法律在她生活当中,犹如便当。连从法学院走出来的人都这样对待法律,连法律人自身都自暴自弃,弃法律的精神若敝屣,还怎么要求他者践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格言。212>>
这也平平,那也平平,那么,尹春燕作为贪官,何以驰名天下,举世皆知?
今日中国的大多贪官,在尚未被绳之以法之前,不管法律还是道德,都无法对他们受权欲激荡、蛊惑的心灵构成必要的约束。他们往往宣称,自己有所信仰,有所敬畏,不过,他们的信与敬,不是道德与法律,更非党章,而是宗教。官员看风水,拜菩萨,早已是见惯不惊的笑话。我曾亲见一位法院的庭长,办公桌上高供佛像。还有一位大学的官僚,见庙烧香,见神献祭,问他到底信仰什么,答曰:只要是神,都信,都敬,不管此神是释迦牟尼,还是太上老君,抑或耶稣基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倒是通人。
这样的信仰与敬畏,大抵可以归属于康德所言的“头顶灿烂星空”。我从不怀疑他们的虔诚,只是好奇,他们的信与敬,到底是基于对教义的认同呢,还是为了填补心底的空虚与灵魂的漏洞,必须塞进一尊圣洁的神祗。若是后者,那么,他们就不是出于虔信,而是出于恐惧。就像一部谍战剧里,杀人如麻的刽子手最终皈依佛门,则为赎大半生的罪业,那些信佛的官员,也许从来不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真义,满口“回头是岸”却从来不曾回头,他们一面念佛,一面受贿,一面祈告,一面作恶,他们企图用前者的善抵消后者的恶,用对未知的虔敬遮蔽已知的羞耻,结果,如你所见,他们依然逃脱不了恐惧的纠缠。
以对命运与神祗的虔信,来救赎对道德与法律的玷污,如此敬畏,已经误入歧途。尹春燕们拥有充足的学识,张口便是康德的名言,然而,当敬畏沦为一种学理的包装,一种信仰的按摩,则距离敬畏的真义越来越遥远。敬畏之根本,正如康德之言的真谛,可归结为两个字:自律。用古人的话讲,即事事反求诸己。
这说来容易,行来艰难,对权力者而言尤难。因为如芭芭拉·塔奇曼所言:行政权力永远都是饥肠辘辘,扩张与强夺是它挥之不去的本性。权力无法自律,则需他律。故官员最大的敬畏,不在命运与道德,而在法律。这在今日之中国,毋宁是一句说烂了的废话。可是,当那些贪官酷吏,在通往监狱与死刑的路上,惶惶如丧家之犬,他们终会晓得,这句废话,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
作者为法律学者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