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军:种业科技创新是关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20:58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观察之一:
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日前,农业部副部长李家洋在第二届中国博鳌农业(种业)科技创新论坛会上表示,要加强种业科技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态度表明,国家农业部门是把种业科技创新作为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来认识的,因而对于下一步中国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当会带来积极效应。
按照李副部长的说法,做好种业科技创新,就必须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加快种业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商业化育种主体,不断完善种业科技政策环境,构建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这几个方面的抓手,可谓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
如何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首要任务还是要把种业的科研纳入到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范畴。这不仅是一种现实需求,更是一种战略考量。只有列为基础性和公益性,才能更多地向其倾斜人财物的投入。
如何强化种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法宝。没有人才不行,没有一定数量的人才不行,没有愿意投身于种业科研的人才更不行。因而,强化种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不光是要武装这支队伍的科研能力,更要武装这支队伍的思想和精神,并在这一武装过程中,体恤他们的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种业科研中去。
如何强化商业化育种主体?虽然是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但同样需要市场和效率。因而,培养市场化企业化的育种主体,解决政府的大包大揽,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是增强育种主体竞争能力的需要。当然,在这些育种主体中间,可以有国有的,也可以有民营的,还可以有国有民营合资的,甚至可以有科研人员以技术参股的。哪种方式的主体更有利于推进种业的科技创新,就应该尝试哪种方式。
如何构建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体系?这就要求解决种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正如李副部长所言,要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为核心,推进基础材料创制、品种研发、良种繁育、示范推广等一体化,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分工明确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如何完善种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对此,国家已经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修订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农业部还专门成立了种子管理局,加大了对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农业科技创新是确保农业丰收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之所在,而种业科技创新又是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之所在。种业科技创新关系全局、关乎长远,责任之重大于泰山,因而各有关方面怎么重视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