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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径、买路钱与国民福利:从重庆路桥说开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8 01:1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鲁桂华

  上市高速公路企业60%的毛利率,在沪深两市公司中,属于最高的5%

  还在湖南老家时,接到《交易日》记者的电话询问:“重庆路桥90%多的毛利率,会不会有什么猫腻”?我吓了一跳,90%多的毛利?那该有多“黑”啊?

  从重庆路桥刚刚公布的年报来看,该公司2011年度的毛利率居然达到了91.14%,这意味着重庆路桥把成本为9分钱的东西,卖了1元钱的价格!接下来,我进一步考察了2008年至2010年重庆路桥的财务数据(如图表1),这3年间,重庆路桥的毛利率分别为83.60%、86.64%和88.26%,近4年平均87.41%。也就是说,过去4年间,重庆路桥一直在做的工作,就是把成本1毛钱(左右)的东西卖着1元钱(左右)的价格。

  这意味着什么?

  把简单的问题弄复杂,或许是其他专家的工作,但绝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一向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不妨假设我花10元钱,取得了一条高速公路10年的收费权,这一收费权,显然是我的资产,我把它作为无形资产记在我的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10元钱的成本在此后的10年中平均分摊,每年的营业成本是1元钱。而在此后的10年间,我每年收了10元钱的通行费,这是我的营业收入。我的毛利是9元,毛利率是90%。

  我收取买路钱的游戏,就是重庆路桥的一个简化版本!

  这只能意味着两种可能:或者是我取得收费权支付的价格过低,“掠夺”了出让收费权的人的财富;或者是我收的通行费过高,“掠夺”了行路人的财富!如果是前一种情形,收费权虽然属于地方政府,但最终属于地方政府所辖区域的公民,如果是取得收费权的成本过低,就意味着“掠夺”辖区内的公民。如果是收取的通行费过高,那就是“掠夺”行路的那些特定的公民。无论是哪种情形,都意味着财富从公民向收费的公司集中。

  重庆路桥是不是一个特例?我进一步考察了包括重庆路桥在内的9家上市高速公路企业2008年至2011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图表2所示)。2008年至2010年,以及2011年三季度末,这9家上市高速公路企业平均的毛利率分别为60.56%、59.82%、59.45%和62.73%,全样本平均为60.64%。

  与重庆路桥比较,这些上市公司“黑”的程度要略逊一些,它们只是把成本为4毛的东西卖了1元钱的价格。或者说上市高速公路企业60%的毛利率,在沪深两市公司中,属于最高的5%。如此高的毛利率,仍然意味着:第一,它们取得收费权的成本偏低,虽然可能高于重庆路桥;第二,它们收取的通行费仍然偏高,虽然可能低于重庆路桥。

  从整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引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受高通行费的影响,中国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高达21.3%左右,而发达国家仅为10%左右”,其中,“高速公路收费占物流业总成本的1/3”,因此,“车辆通行费所占每人平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的水准高居首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首都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该高速公路自1993年至2005年底收费已达32亿元”,约为贷款额的4倍,为投资额的3倍。

  这些数据也表明,收费权定价偏低或通行费收费过高,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

  高速公路到底是否应该收费?

  在未臻拥堵之前,高速公路上多一辆或少一辆车,高速公路的成本变化吗?显然不会。这就意味着,车辆驶过高速公路,全社会增加的成本是0。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把高速公路称为公共品。从高速上驶过,会给我们带来好处吗?显然有好处。假设每公里从高速驶过的好处值3毛,如果每公里收4毛,你就不会再从高速上驶过了。结合这些数据,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如果不收费,你开车从高速上驶过,你的福利增加3毛/公里,而全社会的成本不会增加,因此国民福利增加3毛/公里。如果收费4毛/公里,你不再从高速上行驶了,高速公司企业没收到费,全社会的成本也没有增加,但你的福利损失了3毛/公里,国民福利因此净损失3毛/公里。

  所以从国民福利的角度看,高速公路根本就不应该收费。也因为高速公路不应该收费,所以高速公路的建设,也只能由不以谋利为目的的政府来承担。

  根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的70% ”,而美国“拥有8.9万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费金额很低 ”。美国的高速公路实施基本不收费的政策,与收费将导致国民福利净损失的理论分析结论是一致的。

  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除了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利润之外,还给这些企业的员工带来巨大的个人利益。据媒体报道,号称“史上最臃肿收费站”的某“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竟然有职工113人,其中事业编制68人,还向其他企业借用了45人。一年工资400万元左右,效益仍达千万”。

  收费企业受益、收费企业员工受益,但损失的是国民福利。这是否也属于分配不公?这是否也导致财富向垄断行业及其员工集中?

  记得曾看过一幅漫画,在一个偏远的乡村的简易公路上,几个孩子在玩游戏。孩子们立上两块石头,架上一根竹竿,效仿着向行人收“买路钱”,这与某些孩子以当“贪官”为人生理想,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处?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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