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 苹果进退维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8 16:16 来源: 中国经营报屈丽丽
苹果一定没想到,一个iPad商标案,会在中国惹来如此大的风波,潜在的天价工商处罚,多地产品下架,加上舆论的质疑与争议,习惯了被粉丝追捧的苹果,开始迎来它在中国的挑战。
有人这样评价苹果的这场遭遇,“苹果正走在十字路口,iPad商标案暴露的是苹果一以贯之的商业风格的碰壁,乔布斯离开后,这种风格有待调整。”
不过,苹果似乎并没有把该案的重要性提升到如此的高度,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苹果对手唯冠的风险代理人和君创业处得到的消息显示,“在深圳法院一审判决出来之前,苹果方面与唯冠方面进行了案发以来的第一次高层谈判,而苹果派来的高层仅仅是法律部的负责人,并不涉及经营层面。”
此案对苹果的影响到底会有多大,苹果未来能否仍以iPad身份亮相中国市场,换标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如果把知识产权案比作商战工具的话,苹果在商业上将做出怎样的抉择?
苹果策略失控
无论果粉、网友、消费者怎样评价,这就是商标权的威力,按照中国法律,深圳唯冠目前是iPad商标的权利登记人,只要唯冠主张,就可以申请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这种查处包括询问,查阅复制相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甚至对相关物品进行查封和扣押,以及最有威慑力的罚款。
事实上,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2011年4月北京西城工商局就曾查扣苹果涉嫌侵权的iPad产品64台。
2月13日,本报刊发的《“围剿”苹果 iPad商标权案升级》首次报道苹果深圳案件一审败诉之后,各地工商局开始联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以便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能够进行处罚,包括一张由北京西城工商局向苹果公司北京西单直营店发出的未进行执行程序的金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的处罚告知书。
一审的败诉,让苹果成为工商部门关注的热点,也让对手唯冠方面又增加了一重获胜的筹码。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双方当前最大的争议点虽然是iPad商标的侵权,但根本的问题还是利益,苹果方面希望更加廉价地获取iPad的商标权,而唯冠方面希望苹果方面有更多的支付,比如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就提出100亿元的要价。”
的确,苹果2009年设计一家名为IP的英国公司出价3.5万英镑从台北唯冠手里购买iPad商标,其中在商业上的处心积虑与运筹帷幄可见一斑。
据和君创业副总裁黄一丁透露,“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向全球发布了iPad产品信息,引起唯冠集团关注,此后,苹果公司才直接派律师出面找唯冠负责人要求购买中国大陆iPad商标,其出价也仅以香港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为代价。”
然而,苹果在知识产权案件上一贯以来“以小博大”的策略最终在iPad中国商标权案上失控,由于工商部门的介入,苹果正面临工商部门的高价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而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从2010年第4季度到2011年第3季度,苹果iPad系列平板电脑累计在中国大陆销售了362万台。按照均价每台3000元计算,已经远远超过了108亿元人民币。如果苹果终审依然败诉,工商局对苹果的最高罚款可以超过300亿元。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成焦点
当然,无论工商局的威慑力有多大,最终的处罚可能都要等待广东高院对商标侵权案的二审判决出来,尽管唯冠也正在全国各地广燃战火,挑起多起诉讼,但苹果一方很可能会以广东高院终审判决未出为由申请中止审理。
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长陈惠珍就向记者表示,“不排除苹果方面在程序上做出中止审理的申请。” 上海浦东法院是唯冠与苹果在上海案件的受理法院,该案将于2月22日开庭。
所有的目光都指向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然而在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出来之前,有一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即焦点问题: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
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标根本就没有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商标自然也就包括在内。
对此,黄一丁告诉记者,“卖与没卖,根本问题在于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的关系。此前的舆论,让人觉得台湾唯冠是深圳唯冠的投资人或母公司,事实上,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不存任何股权关系,由此,台湾唯冠根本就没有权利出售在深圳唯冠名下的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
公司名称引发的“误解”
在黄一丁看来,这是由公司名称引发的误解。
因为按照大多数跨国公司的设计,公司总部所在地往往是母公司的所在地,往往与其他地区的公司形成一个上下级的关系,或者至少有一定的代理权。
然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为多重考虑所做出的安排正在打破这一惯例。
根据唯冠方面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先生于1994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唯冠集团有限公司(PROVIEW GROUP LIMITED 唯冠集团PGL),并由PGL收购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唯冠)。1994年唯冠集团通过其控股的Proview Industrial Limited(唯冠实业)投资深圳设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唯冠)。”
“1997年,杨先生实际控制的Piepus Limited在百慕大设立的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收购唯冠集团, 成功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黄一丁告诉记者,“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是同属唯冠集团的不同法人,两者之间不存在股权或投资关系。”
那么,对于两者之间的这层关系,苹果是否知情呢?
案件疑点重重
按照唯冠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将由他们的律师起草的整体转让协议及相关商标注册资料(各国商标注册清单)签署完成后,由他们常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何爱文、黄瑜清律师带到台湾,在台湾公证人马有敏的审核下,由麦世宏(唯冠台湾公司法务处长)在IP公司签署的文件上签字。在公证人提示阅读的情况下,麦世宏翻看协议及附件,发现附件中将两个注册于中国大陆使用权人为深圳唯冠的商标列于其中,麦当即表示该两个商标是深圳唯冠的,他本人未取得深圳唯冠的授权,但IP公司还是要求麦世宏签署准备好的文件。”
“台湾签约会后,麦世宏回到深圳,向杨先生报告IP公司也想一并购买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杨先生当即拒绝。原因是2009年底,深圳唯冠正在着手恢复生产及业务转型, 同时所有资产也在银行团代表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法院等单位的监管之下,客观上也不可能卖iPad商标。”
那么,“将两个注册于中国大陆使用权人为深圳唯冠的商标列于其中”,苹果是因为不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而误认为台湾唯冠有足够的代理权,还是有意为之呢?
此外,如果仔细分析,几个时间点非常有意思。
2010年5月,苹果公司在与唯冠商谈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无果的情况下,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不仅将买卖协议主体台湾唯冠告上法庭,同时还将不是协议主体的唯冠国际控股、深圳唯冠和杨先生本人也一并告诉。
2010年5月底,苹果公司在深圳中级法院又向深圳唯冠提出侵权之诉,要求法院确定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是归属于苹果。
在两个案件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2010年9月17日,苹果在中国市场推出iPad产品。
唯冠方面将此视为“强行行为”,和君创业以全风险代理的身份加入进来,在唯冠债权人的支持下,开始对苹果公司开战。
但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强行”进入的背后,一定另有它的筹码?只是苹果的筹码会是什么呢?
苹果的筹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我看来,苹果的筹码大概有二。其一,它在中国果粉可以形成有利的舆论导向,比如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在微博(http://weibo.com)中就表示:太过分了当心人家不跟你玩。一些舆论会认为唯冠耍赖。”
上述人士同时告诉记者,“苹果强大的资金实力及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可以让他在很多地方比如香港打持久战,而唯冠作为陷入严重债务危机的公司,如想在香港诉讼中取胜是非常困难的,这应该是苹果的第二个方面的筹码。”
而一位熟悉IT产业链的业内人士李强(化名)则告诉记者,“苹果产品大部分在中国代工,是苹果一手扶植起了富士康,而富士康为中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包括贡献了很多当地的税收,如果苹果威胁拿走这些加工订单的话,对中国政府将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有网友则建议,苹果可以“换标”作为筹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涉及APad到ZPad的商标大多已被注册,苹果公司如果想留下“Pad”标识,很难在26个字母中选择前缀。
背景资料
iPad商标案缘起
各国商标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了这一商标,谁就拥有这一商标的权利。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2001年到2004年,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苹果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IP公司。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
但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大陆地区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