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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红效果还未呈现 下有对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02:37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强制分红政策下“一地鸡毛”的效果还未呈现,其可能的弊端就已成话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勇|北京报道

  又到年报披露时。根据规定,2011年两市上市公司年报将在1月10日至4月28日陆续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年报的披露是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以来上市公司的第一份业绩报告。而郭树清上任以后对股市实行了一系列新政改革,其中“第一把火”就是烧向证券市场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在今年年初,证监会下发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要求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这些都体现了监管层对公司分红的重视程度。我们在编制年报的时候对分红也会有所体现。”宁波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代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统计,截至1月30日,两市共有14家公司正式发布了2011年年报,其中8家有分红计划,占比57%。

  上市公司分红在政策的推动下似乎已是大势所趋。不过也有学界及市场人士指出,政策性的“强制分红”会产生一刀切的负面效果,且股民也不一定受益。

  拔毛“铁公鸡”

  从2001年起,监管层就意识到资本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顽疾,并先后出台了4项管理办法或规定,甚至将公司再融资与公司之前的分红事项相挂钩,但所取得的效果仍不理想。投资者想取得收益仍旧只能去股市中博取差价,价值投资理念仍然不能在中国的资本市场践行。

  2011年10月,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上任,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11月初,证监会在通气会上宣布,将要求上市公司逐步明确分红规划,并不得随意改变。这一政策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和分配决策机制,并从新的IPO公司开始。

  随后发布的几份IPO招股书的公司,均在申报稿中的“重大事项提示”栏对分红政策作了特别强调的说明。如新华保险在招股书中表示,“除了10%的年分红比例外,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苏州通润则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

  随后的2011年12月,证监会创业板IPO新政出台,要求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上写明上市后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等。由此,一场对股市“铁公鸡”强制拔毛的战役拉开帷幕,此举也被市场称为“强制分红新政”。

  强制分红,税收最受益?

  强制分红,则必须要求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有红可分,然而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很多上市公司的质量比较平庸,有的甚至是绩差公司。这些公司长期在亏损边缘挣扎,每隔一、两年就报出亏损,到了无红可分的境地。

  数据显示,中石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家上市公司近三年累计分红3710.4亿元,占到A股近三年累计分红额52.58%,大多数中小公司和绩差公司无红可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几家大银行的分红金额占到了市场中的绝大多数,是因为中央要求上市银行在章程当中要规定一定的分红比例。

  “上市的这几家大银行的股价都普遍偏低,呈现出越是分红的上市公司股价反而偏低的现状,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并不一定喜欢分红。”胡立峰说。

  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钢也认为,强制性的分红并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性的收益。他算了一笔账,2011年是上市公司现金分配额最高的一年,每10股派3元以上的公司300多家,是历史上最多的一次。同时,自2008年实施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分红比例不低于10%的条件挂钩以来,两市共有1231家上市公司满足10%的股息率。“但从现在看来,收益并没有因为分红而增加。”

  市场分析认为,之所以分红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实际的收益,与我国红利税法以及股价除权规定有关。

  当前中国股票市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红利税,股票分红所得执行的是按20%减半征税,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红利税的征收被指重复性征税。再加上2008年证监会发文将再融资与强制分红相挂钩,市场认为这实际上意味着强制性把部分股东权益转化成了政府税收。

  同时,按照当前除权规定,投资者实际所得的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但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意味着,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市值就已经缩水。

  在证监会规定再融资与分红相挂钩问题上,北京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此举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回报问题,如果不分红,公司会失去再融资的能力,这样公司会有压力。如公司本身有好的项目,又有融资需求,为什么非要先分下去,再融回来?”

  他认为,即使强制分红实现了,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重融资轻回报,比如说先分红一块钱,再融数倍的金额回来。

  比如在2008年现金分红力度较大的粤电力A、黑牡丹,以及安泰集团和四川长虹,这些公司都在大举分红完成不久便迅速启动大规模的再融资计划。

  投资者话语权是关键

  在过去的2011年,A股再次在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强劲的情况下,表现落后于全球主要股指。

  特别是创业板开通以来,上市公司上市前后业绩变脸的情况更加普遍,使之发行的高市盈率得不到业绩支撑,股价腰斩现象渐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事实上,在去年,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并没有靠股票波段操作取得比中小投资者更多的收益。”胡立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有分析认为,当前的股市发行体制造成了大股东与投资者的地位不平等。大股东在公司拥有绝对话语权,股价的下跌并不会使之薪水待遇受到影响,同时分红等公司的战略决策也因大股东所占股份较多而成为最大受益方。

  事实上,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分红决策随意性强,部分公司为达到再融资标准而分红。分红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管理层及大股东直接决定,随意性较大,未将分红政策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相结合,对运营资金来源方式的选择、留存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缺乏科学评估,导致分红金额波动性大、多年连续不分红等现象,不利于分红政策的持续性。

  胡立峰认为,要想解决根本问题,需要提高投资者在公司的话语权。

  “政府或者监管部门应该制定一个规则,强制性地要求上市公司跟股东,跟投资者在一起讨论分红,一定要讨论出一个结果,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大家共同决定公司是否分红。”胡立峰说。

  他建议,应强化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在推动公司分红制度的完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通过波段操作来赚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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