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当“抽水机”要做“输血机” 金融与农村经济共生共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03:01 来源: 金融时报记者 李倩
农村金融事关“三农”发展全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难点和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培育,纳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内容,予以突出强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又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予以重点部署。王岐山副总理日前在河南省考察金融工作时又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银监会上周也表示,坚决不能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成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农村金融服务明显改善 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加
近几年,我国通过鼓励试点、放宽准入等措施,着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已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其中有473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已开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631.5亿元,中西部贷款农户数占全部贷款农户数的70%以上。
2011年共解决了616个空白乡镇机构覆盖问题,实现乡镇机构和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从工作启动时的9个增加到24个,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数据还显示,截至去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同比增长24.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8个百分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占涉农贷款增量的30%。
特别是从2011年初开始,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资金进行考核,从考核情况看,80%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都投放到当地运用,县域信贷资金进一步得到保证。在此基础上,银监会通过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县域倾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不做农村资金“抽水机” 争做服务三农“输血机”
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受多种因素制约,依然不适应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农村金融供需不足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涉农贷款还存在贷款抵押担保难、风险分散补偿难、制止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难的“三难”问题。要继续保持涉农投放在高位增长和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仍然需要多方面付出不懈努力。
有业内人士表示,农村金融服务力度总体上仍然不足,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往往“存多贷少”,一定程度上成了农村金融的“抽水机”,这些因素导致金融资源从本来就供给不足的农村地区大量流出。
王岐山副总理指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布局、风险防范等问题,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财税、担保、坏账核销、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银监会也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应积极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加大对当地“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坚决不能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成农村资金的“抽水机”。着力加大对“三农”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
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 让金融与农村经济共生共荣
早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2010年9月,央行会同银监会制定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以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此举对于充实农村建设资金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当前调整经济结构、对新兴行业和“三农”进行政策倾斜的重要举措。
“从目前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加的实际情况看,中央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措施确实起到了相当明显的作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农村金融盈利能力差,回报能力弱,而基层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现行财税优惠扶持政策不足以覆盖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保证金融机构从事涉农服务的商业收益,这些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征,决定了监管部门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的正向激励特征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非常必要。此外,还应切实落实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建立地方性农业保险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担保机制,积极营造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与此同时,业内专家还表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而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必须坚持和加快推进。
有业内人士建议,围绕信贷需求积极进行担保机制创新,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农村担保机构。为破解担保抵押品不足的羁绊,原则上凡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同时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权证交易等配套服务,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空间。
由此来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仅要有政策和制度支持,还要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同时要加强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