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税(税&世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1: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人生痛苦的事情莫过于加班;比加班更痛苦的,莫过于免费加班!H庆幸自己的公司规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自春节至今已加班超过20天了,要赶紧填加班单了,希望加班费能把过年发红包的“损失”夺回来。
H月工资8000元,其中5000元是基本工资,2000元时绩效考核工资和交通费补贴,1000元是奖金。公司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部月工资。H觉得挺郁闷的,本来加班就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自己的辛苦所得,比起公司老总动辄百万的年薪和几乎所有个人开销全包的福利,自己的那点加班费实在少得可怜。
2月28日,公司财务发来邮件,加班费在扣税后已经打入个人银行账户。H看了邮件中“扣税”二字,倒吸一口凉气:就这点加班费还要扣税?扣什么税?加班税吗?于是,写了邮件给财务咨询这个问题,并上网搜索了有关加班费交税的资讯。
事实上,最近因为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一条纳税咨询解答,使得“加班费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引来非议:加班费是不是该交个税?原来有没有加班税,加班税是新税种吗?为什么加班税看上去专门针对工薪阶层?
加班费要交税,并不是自国税总局的答复才开始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开始实施,加班费一直都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员工因其任职、受雇从企业获得的所有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员工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交通费补贴、手机费补贴、加班费等任何方式出现,都合并在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中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税法早就有了明确规定,那么“加班税”这个新税词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笔者以为,媒体上总是出现“馒头税”、“月饼税”、“加班税”的莫名“新”税种,原因是源于公众对于税收知识的缺乏:一来是因为中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间接税,而间接税的征收在中国并不在最终消费者获取的消费凭证中体现,因此很多消费者负担了税收,但并不知道负担了哪些税,负担了多少税;二来税务征收机关对于税法的宣传比较被动。虽然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满大街都是穿着制服的税务工作人员,但只是摆摊、发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并不能让纳税人更多的了解过于专业的税法知识。
除了税收知识的缺乏,公众发现,他们的生活压力随着税收收入逐年提高而有所减轻。与普通纳税人关联度最高的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是工薪阶层贡献的,而那些大企业家、富豪们却不是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这让大众感觉征税不公平。大家认为,交税是为了让政府把税款集中起来为民造福,如果怎么花都不知道,这个税交了有什么意义?财政收入使用的不透明,让大众感觉税收收入并没有完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于是关于税的话题就很容易在公众中变成负面话题。
笔者以为,对于政府来说,税收不应该是收入,而是政府的一项负债,是政府还未提供公共服务而向公众借的一笔债务。对于个人来说,纳税除了是一种义务,为了确保政府能够正常运营,不至于出现政府关门的情况,纳税更应该是一种投资,是纳税人先给政府,并以政府提供个人无法自行实现的公共服务作为回报的一项投资,而不是一种消费。政府除了消耗其中一部分,应该是很小的一部分用于政府行政机构运行费用以外,其他的都应该用于提供符合纳税人需要的公共服务,当完成这部分行政事务后,负债才算偿还。如果政府真的做到了这一点,加班费就会和“加班税”彻底分手了。